申论范文:检察学的价值、体系与超越(治
理)
1987 年,西南政法学院王洪俊教授出版了《检察学》一书,这
是国内最早的一本检察学著作,可谓检察学的开山之作。在书中,
王洪俊教授写道:“检察学是法学领域一门崭新学科,目前建立检
察学、研究检察学气氛活跃,方兴未艾。”如今三十多年过去了,检
察学研究从最早的初试啼声到现在已经较为成熟,甚至称为达到
一个繁荣局面也不为过。
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价值,它以检察——或者说
以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作为阐述、研究对象,涉及检察理论、检
察实践等很多重要议题。检察制度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大局中的
一项重要机制,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检察制度的发
展,离不开学术研究。加强检察学范畴内的理论阐释,是我国检察
制度持续发展的基础。学术研究,是检察机关各项改革特别需要
的,不少改革亟需学术跟进和理论支撑。王桂五先生谈到检察学
的时候,特别提到:“理论的发展决定于实践对它需要的程度。人
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
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
并且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认识。检察工作正处于大发展的时期,
必将推动检察学研究的发展。”可以说,他对于检察学的价值判断
和发展的预言是十分准确的。
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般认为,我国检察学需要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主线来展开。
关于检察学的体系,我认为可以分成三大学科:一是中国检察学,
二是比较检察学或者域外检察学,三是检察史学。对于我国检察
学体系,学界有过讨论,提出二分法(总论和分论)、三分法(总论、
职能论、管理论)、四分法(检察权、检察制度、检察具体工作、
域外检察和检察史学)、五分论(总论、职能论、程序论、组织论、
管理论)。当前,我国检察学教材,大都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侧重
于理论,大体上属于理论篇和制度篇,大部分可以归类为理论检察
学。检察学总论主要包含:(1)检察学概论;(2)检察权论,包括检察
权的构成、检察权属性;(3)检察主体论,主要包含检察组织及其构
成形式,以及检察人员,可以分为检察院论、检察官论、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