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局长发言材料:坚守为民初心,铸牢
忠诚警魂,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书写平安答卷
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的安排,我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
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和体会。这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我们廓清了思想
迷雾,校准了行动坐标。作为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公
安局长,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不仅是党性问题,更是
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践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一
交流。
一、深刻把握政绩观的根本性,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政绩观的对错,核心在于为谁立功、为谁创业。通过深入学
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以及相关文件
精神,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对党、对
人民负责的立场问题、态度问题。对于公安机关而言,站稳人民
立场,就是要从思想源头上解决好 “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
的根本问题。
(一)必须厘清 “政绩为谁而树” 的价值原点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
具,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这就决定
了我们的政绩必须也只能为人民而树。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向
上级汇报破了多少大案、抓了多少逃犯,这些固然重要,但绝
不是政绩的全部。真正的政绩,是辖区发案率的持续下降,是群
众安全感的稳步提升,是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是每一次求助的
及时响应。如果我们的工作只为了获得上级的肯定、追求排名的
靠前,而忽视了群众的真实感受,那么即便数据再亮眼,也是舍
本逐末,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我们必须牢记 “为民造福是最
大政绩”,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
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必须明晰 “树什么样的政绩” 的实践标准
政绩有 “显绩” 与 “潜绩” 之分。破大案、保安全是看
得见的 “显绩”,而夯实基层基础、完善防控体系、优化营商环
境等则是打基础、利长远的 “潜绩”。错误的政绩观往往表现为
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热衷于搞 “盆景政绩”“数字政绩”,追
求立竿见影的轰动效应,而对那些需要久久为功的 “潜绩” 则
缺乏耐心和投入。作为公安局长,我时常反思:我们的警力部署、
资源投向,是否真正做到了 “显绩” 与 “潜绩” 并重?是否
在追求命案必破的同时,也用心用力去化解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
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这些 “小事” 恰恰是影响群众安全感、
幸福感的 “大事”。正确的政绩,应当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
民检验的实绩,是 “功成不必在我” 的精神境界和 “功成必
定有我” 的历史担当。
(三)必须筑牢 “靠什么树政绩” 的党性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
用的是党性。”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
政绩观出现偏差,根子往往在于党性不纯、私心作祟。公安队伍
是一支纪律部队,对党性的要求更高、更严。坚强的党性,体现
在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上,体现在履职尽责的担当精神上,体现
在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上。只有不断锤炼党性,才能在各种诱惑
和考验面前保持清醒,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才能在繁
杂的工作中分清主次、辨明方向,确保我们创造的每一份政绩,
都符合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勇于刀刃向内,检视公安工作中的政绩观偏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关键在于敢于
直面问题、修正偏差。对照学习要求,结合近年本县公安工作的
实践,我感到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改进空间,需要我们时刻警醒、
深入纠偏。
(一)存在重 “打击整治” 轻 “源头治理” 的倾向
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容易将工作重心和考核指标过度集中在打击成效上,比如破
案率、打击数等硬性指标。这种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队伍的
战斗力,但有时也可能导致对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社会治理
的薄弱环节研究不够、投入不足。政绩观的偏差,可能表现为满
足于 “打掉一个、又出一个” 的循环,而对构建 “发案少、
秩序好、群众满意” 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缺乏长远规划和
持续投入。真正的平安,不是靠打出来的,更是靠防出来、治出
来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