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和《XX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
例》等有关规定,现就 2025 年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
要制度安排。2025 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的指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
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
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2025 年,县人大常委会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纸质两种形式,向
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 1 件,未收到修改意见,予以备案。
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2025 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
县“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共 9 件,其中
县人民政府 9 件。各乡镇人大共收到其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
件共 3 件,其中 XX 乡政府 1 件、XX 镇政府 1 件、XX 乡政府 1
件,其备案目录已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审查工作情况
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进行了登记、初审,
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县人大有关专(工)委审查,各专(工)
委都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情况反馈到法工委。对特定的文件,与
县司法局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沟通商讨,经审查,对县政府
往年一件规范性文件因个别条款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规定要求,对其提出了违反公平竞争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程序正
当、内容合法且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进行了公布。其余的规范性
文件都能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或不一致的情形,内容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均
予以接收登记备案。
各乡镇人大共收到其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3 件,经其
审查,没有发现不合法情形,全部予以接收登记。
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
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三)开展专项清理情况
根据 XX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
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2025 年 7 月,法工委按照“谁制定、请清理”的原则,组织力量
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民营经济促进
法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
决议、决定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清理,确认到
2025 年 7 月 31 日,均没有涉及到相关的决议、决定,较好地完
成了集中清理工作任务。
(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入库情况
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统一入库工作,坚持“谁制定、谁入库、谁负责”的原则,及
时督促县“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等制定主体,将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规范录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
库。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县共有 41 个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录入了省级数据库,实现了应入尽入、数据完整、动态更新的常
态化入库工作,备案审查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强化学习,注重能力提升
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四中全会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法
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不
断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
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
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确保审查
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不断强化业务学习的同时,注
重自身能力的提升。如 7 月份,邀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及 XX 学
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分别就新修订的《XX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
济促进法》组织全县各分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及相
关工作人员和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 137 人以授课的方式进行集
中学习,既保障了该“一法一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又在学习
中全面提升了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制度保障,注重工作效能
3 月份,参照省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全县实际情况修改
完善了《XX 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全
面强化了审查工作的制度保障,健全了专项报告制度,在坚持每
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