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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XX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及学法清单配套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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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XX 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及学法清 单配套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要求,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经营主体需求为核 心导向,以构建科学量化的评价体系、精准适配的学法清单为抓 手,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考核”转变、 从“普适普法”向“精准赋能”升级,切实筑牢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 根基,为 XX 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本次 工作方案的制定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熟经验,结合 XX 市产 业结构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需求,确保各项举措具备科学性、可 操作性和实效性,比如参考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三 级指标架构,结合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的工作思路,确 保评价工作既贴合国家规范又适配本地发展实际。 二、目标任务 2026 年 12 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立法制规、政府履职、司 法保障、社会协同、组织支撑五大维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 系,同步完成适配行政机关、市场主体两类群体的学法清单编制, 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可优化”,推动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30%以上,市场主体 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提升 25%以上,经营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 的满意度达到 90%以上。为确保目标落地,本次工作明确了分阶 段的推进节点,第一阶段在 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指标体系的调 研论证,选取 XX 区、XX 高新区两个区域开展试点,针对辖区 内 100 家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开展需求调研,梳理企业反映集中 的涉企执法不规范、维权渠道不畅通等共性问题,为指标设置提 供现实依据,同时参考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市 场主体导向设计,确保评价内容精准对接企业实际关切。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内容 本次评价体系共设置 5 个一级指标、16 个二级指标、42 个 三级指标,总分值 100 分,全面覆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环节。 立法制规保障维度占比 15%,重点评价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公开性和可预期性,具体考察涉企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覆盖 率、市场主体意见征求反馈率、政策适应调整期设置比例等内容, 明确要求制定新质生产力发展、产业扶持等领域政策时,必须邀 请不少于 10 家行业协会商会、20 家相关领域企业参与论证,比 如 2025 年 XX 市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办法》,因制定过 程未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导致部分条款难以落地,本次评价将此类 问题作为重点扣分情形,同时参考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市 场主体保护的相关要求,将政策平等适用性作为核心考核内容。 政府职能转变维度占比 30%,重点考核行政决策规范性、政务服 务便利度、涉企监管合规性等内容,明确要求重大涉企决策合法 性审查率达到 100%,涉企投诉举报 7 个工作日内答复率达到 100%,涉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覆盖率达到 100%,比如针 对部分基层执法单位存在的随意查封企业资产、超范围扣押生产 设备等问题,将“违法采取涉企强制措施发生率”作为核心扣分指 标,每出现 1 次此类问题扣减对应区域 2 分,同时参考《甘肃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要求, 将涉企检查频次纳入考核,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 常生产经营。 司法机制健全维度占比 25%,重点考察司法公平性、维权便 利性、执行到位率等内容,明确要求涉企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 期压缩至 45 天以内,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衔接率达到 100%, 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达到 85%以上,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强迫 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比如 2025 年 XX 市 某高新技术企业遭遇商业秘密侵权,因执法司法衔接不畅导致企 业损失难以追回,本次评价将“涉企知识产权案件维权周期”作为 重点考核指标,对超出法定办理时限的案件予以扣分,同时参考 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中法治环境的考核标准,将司法公开度、 当事人满意度等纳入评价内容,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社 会治理协同维度占比 20%,重点考核普法宣传精准度、公共法律 服务覆盖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率等内容,明确要求重点行业涉 企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 100%,企业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规模以 上企业 100%、小微企业 80%以上,比如在装备制造、电子商务 等涉企纠纷多发领域,要求 2026 年 6 月底前全部建立行业调解 委员会,实现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同时参考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 境评价体系中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要求,将涉企法律援助响应时 间纳入考核,确保企业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支持。 组织保障维度占比 10%,重点考核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情况、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法治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明 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2 次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工作,基层法治队伍涉企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切 实打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后一公里”,比如 XX 街道在 2025 年试点建立了企业法治联络员制度,由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定点 对接辖区企业,及时协调解决涉企法律问题,本次评价将此类创 新举措作为加分项,鼓励各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