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XX 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实
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
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2020年 6月 23
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
第一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国农业面
源污染防治“综合性立法”的法律空白,实现从零到一的突
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在条例颁布实施
近三年之时,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
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目的是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成效及存
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走深走实。
此次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在祥任
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谢继先任副组长,成员
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市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农业
专家共 18人组成。在开展执法检查前,4-6月,在荆门日报、
荆门广播电视台开展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问题与建议征集,
同时,搜集了信访部门及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及农业面
源污染问题投诉情况。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于 9月
中下旬先后到钟祥市、掇刀区、漳河新区等 3地开展“定点检
查”,实地检查了胡集镇陈谷湾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
工程情况、胡集镇惠翠农资经营部经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情况、湖北沃凯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情
况、湖北光合生物科技公司全生物可降解膜及高强度地膜生产
和推广情况、团林铺镇桥山养殖合作社圈养零排放情况、漳河
镇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农作物绿
色防控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点情况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
基层干部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条例相关条
款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定项检查”,听取市农业农村、发改、
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等 8
个单位条例具体条款落实情况汇报。此外,执法检查组委托各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
保了此次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
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坚持依法履职,强化宣传引导,
健全配套制度,加强重点整治,创新治理模式,推进有效落
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
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业投入品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率大幅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农业生态环境
明显改善。
(一)强化宣传引导,条例深入人心。条例颁布施行后,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扎实推动条例贯彻
实施。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采
取张贴标语横幅、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村村响广播、流动宣
传车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具体内容和典型案例,扩
大条例宣贯的知晓率、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局多次举办条例专
题学习培训,邀请市人大农委负责人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充
分利用各种专业会议以会代训,宣传条例,累计发放农药管
理、植保技术、化肥减量技术等宣传资料 110余万份。市生态
环境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条例列入年度普
法责任清单,多次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开展条例相
关宣传活动 50次,参与人数达 1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 2万余
份,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
(二)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推进机制。一是强化规划引
领。贯彻条例第 12条规定,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十四
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了《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
划》,划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沙洋、钟
祥、京山三个畜禽养殖大县编制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
划,规范推进畜禽污染防治。二是建立联动机制。贯彻条例第
15条规定,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发改、财
政等 6部门参与的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
部,印发了《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
案》,建立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等工作协调机
制,构建了多部门联动协同的工作格局。市农业农村局专门组
建涉农环保专班,加强日常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督办制
度,按月调度,有序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三是加强监督考核。
贯彻条例第 17条规定,建立健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责
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每年生态省、生态市建设中均设置考
核指标,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
门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每季度考核通报,年终整体评价排
名。将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纳
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事项,每年开展考核,持
续压紧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
(三)抓实绿色防控,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按照条
例第 4条、第 21条、第 22条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化肥、农药
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全市化肥用量连续 8年、农药用量连
续 9年实现负增长。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
术。不断优化施肥配方及方案,制定县域主要农作物配方 3-5
个,发布配方 40个。截止 2022年,全市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
技术推广面积 988万亩,技术覆盖率达 94%。集成示范“商品
有机肥+配方肥”“自然生草+绿肥”等化肥减量技术。2023年
全市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样板 49个、15.77万亩,辐射带动
侧深施肥、小麦(玉米)种肥同播面积 40.75万亩。优化集成
绿色防控关键技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全市建立 4个物联网
监测站点,15个病虫害系统监测基地,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
息,科学指导防控,集成运用太阳能杀虫灯、生物农药等农作
物绿色防控技术,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持续增加。预计 2023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 53%,较 2021年增加 9个
百分点。京山市成功创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
县”。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 20件。
集成推广“猪--沼(肥)--菜(果)”“鸡粪--菌菇基质--菌
菇”“猪粪--育秧基质--稻秧”等循环农业模式,全市生态高
效模式推广面积稳定在 200万亩以上。
(四)注重绿色循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是
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化利用。落实条例第 4条、第 20条、第
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