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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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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XX 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 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 监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前一阶段我区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与 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并对下一阶段,特别是第二 季度的攻坚决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党中央作出 的重大决策,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更是厚 植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紧迫需要。自这项工作启 动以来,全区上下闻令而动、尽锐出战,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 效。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正值逆水行舟、不 进则退的关键时期。第二季度是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攻坚 突破的窗口期,更是检验我们政治担当、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全 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 我待的紧迫感,拿出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正风肃纪反 腐的攻坚硬仗。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打赢集中整治攻坚战的 信心与决心 自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 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推动整治工 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整体态势向上向好。 一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区委坚决扛起 主体责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区 委常委会、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纪委 监委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同 作战格局。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对重要情况、重要案件、重要问题亲自过问、直接督办, 层层传导了压力,拧紧了责任链条。 二是监督执纪精准发力,惩腐高压持续巩固。全区纪检监察 机关坚持以办案开道,将线索处置作为突破口,畅通“信、访、 网、电、微”五位一体的举报渠道,精准高效处置群众反映的问 题线索。据统计,自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处置相关问 题线索 1300 余件,立案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315 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86 人,移送司法机关 22 人。仅今 年第一季度,我们就立案审查调查 78 件,处理处分 65 人,为国 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超过 1800 万元。这些数据充分彰显了区 委和区纪委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三是聚焦重点靶向施治,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紧紧围绕“4+11”专项整治任务清单,聚焦教育、医疗、养 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乡村振兴等重点 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小切口”专项治理。通过集中整治,我们 推动解决了 XX 镇长期悬而未决的天然气管网贯通问题,惠及居 民近万户;完成了 XX 街道多个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加装电梯 67 台,新增停车位 300 余个,让居民的“愿望清单”变成了“幸 福实景”;严厉查处了一批在惠民惠农资金、集体“三资”管理 中动歪脑筋、伸黑手的“蝇贪蚁腐”,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 益。据不完全统计,全区通过整治工作累计为群众退还款物 1350 余万元,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第三方机构 调研显示,超过九成的受访群众对我区集中整治工作表示支持和 肯定,群众回访满意率达到 99%以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和不足。一些深层次、根源性的问题尚未完全破解,反腐败斗争 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上热中温下冷” 现象,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压得还不够实,满足于开会发文,实 际行动和效果有待加强。二是个别领域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 一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改头换面、潜滋暗长,发现和查处 的难度加大。三是标本兼治的力度仍需加强,案件查办“后半篇 文章”做得不够深不够实,从个案剖析到类案整治、再到制度完 善的链条衔接不畅,系统治理的效能还未完全发挥。四是宣传发 动力度不够,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对这些问 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切实 加以解决。 二、深化认识,聚焦关键,以决战姿态全力推动集中整治纵 深发展 同志们,行百里者半九十。集中整治工作已经进入了攻坚期 和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 脑,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整治工作取 得决定性胜利。 第一,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压实各 方责任。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整治这些问题,是严肃的政治任务。 一要坚决扛起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 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调度, 对集中整治中的重大部署、重要环节、重点案件要亲自抓、负总 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