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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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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党风廉 政专题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上一堂党风廉政课。在座各位都是法 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或许有人疑惑:廉政建设,与我们有直接 关系吗?我的回答是:不仅有,而且至关重要。这堂课关乎你们 的职业生命、个人自由,更关乎 XX 县法治生态的纯净。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这项教育的核心精神,对于各位而言,就是必须明确:法律职业 的 “政绩” 与 “价值”,绝不在于收取了多少费用、打赢了多 少关系案,而在于是否真正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公平正义、 恪守了职业良知。扭曲的政绩观,在法律行业的表现就是 “利” 字当头、不择手段,其结局往往是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下面,我结合当前的形势、最新的法律法规与行业动态,以 及我们身边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刻认识职业特殊性,为何法律人更需敬畏法纪、坚守 廉洁 法律工作者群体,天然具有双重属性。你们是法律的运用者 与捍卫者,比普通公众更精通法律条文与程序;但这也意味着, 一旦理想信念滑坡、职业道德失守,所引发的危害将更为严重、 手段更为隐蔽、性质更为恶劣。 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辩护等多项执业权利;基 层法律工作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承担着化解民间纠 纷、维护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这些权利与职责,是国家基于对 法治的信仰、对专业的尊重而赋予你们的公器与信任。这份信任, 重如千钧。滥用权利、以权谋私,不仅是对当事人信任的背叛, 更是对法治根基的侵蚀,性质极其严重。 从行业监管看,《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明确了对律师的六类纪律处分: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 责、中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则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吊销证书,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而若行为触犯刑律,等待你 们的将是冰冷的刑事追诉。 对于人民调解员,虽然没有 “执照” 可吊销,但你们的工 作直接体现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在调解中吃拿卡要、偏袒一方, 不仅违背了调解员的法定职责与职业道德,同样可能构成受贿、 滥用职权等犯罪,面临法律的严惩。 请大家扪心自问:如果我们这些以法律为业的人,都视法律 为工具、视廉洁为无物,社会的法治信仰将从何建立?我们又有 何颜面去要求公众守法? 二、直视违法违纪的惨痛镜鉴,红线清晰,代价沉重 空谈无益,我们直接剖析问题、审视案例、明晰后果。这些 教训,就发生在我们行业内部,有些甚至就发生在不久前。 第一,围猎司法,行贿受贿,此路不通且是绝路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司法人员行贿,或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当事人财物,是法律行业最致命的风险之一。当前,国家对 贿赂犯罪的打击持续高压、法网愈密。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并特别明确了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从严惩处 精神。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更是降低了行贿罪的 入罪门槛,扩大了认定范围,量刑标准更为严厉。一旦构成行贿 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因此被取消会员资格、 吊销执照并锒铛入狱的案例,并非罕见。更需警惕的是,有的法 律工作者以 “打点关系” 为名向当事人索取高额费用,实则中 饱私囊,这同时涉嫌诈骗,是双重犯罪。 第二,私自接案收费,出卖当事人利益,实为自毁长城 法律服务机构必须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这是铁律。 私下接案、收费不入账,不仅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更是滋生腐败、 背信弃义的温床。有的律师私下收了钱,却敷衍塞责,甚至与对 方当事人暗中勾结,损害委托人权益。这种行为,轻则被处以罚 款、停止执业,重则被吊销执业证书,若涉及诈骗或背信,还将 面临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因此受到处罚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第三,伪造、变造证据,妨害司法公正,等于自掘坟墓 这是法律工作者的绝对红线。为了所谓 “胜诉”,帮助当事 人伪造合同、签名,篡改录音录像,或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 这是对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彻底践踏。《刑法》第 306 条规定 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业内常被称为 “律师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