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县纪委监委整治酒
驾醉驾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整治酒驾醉驾问题专题警示
教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
从严治党、深化作风建设的最新部署要求,聚焦党员干部和公
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进行再警示、再动员、再部署。这
既是一次严肃的纪律教育,也是一次深刻的党性锤炼,旨在以
案为鉴、以案明纪,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
筑牢思想防线、守牢行为底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
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酒驾醉驾,绝非简单的交通违法问题,而是对党纪国法的公
然挑战,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更是对党员干部
形象和公权力的严重玷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
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深刻认识整治酒驾醉驾问题的特殊重要
性和现实紧迫性,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专
项整治走深走实,坚决清除这一危害社会、损害形象的顽瘴痼
疾。
一、提升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整治酒驾醉驾问题的极端重要
性和现实紧迫性
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纪法尊严、保障群众安全的关键举措。
我们必须从政治上看、从全局上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
自觉。
第一,这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必然要
求。安全是发展的基石,生命是最大的民生。酒驾醉驾行为直
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是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重要因素之一。每一起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都可能
隐藏着一个乃至多个家庭的悲剧。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
员,本应是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
者,倘若自身涉足酒驾醉驾,不仅与职责使命背道而驰,更是
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侵害。坚决整治酒驾醉驾,就是以
实际行动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体现我们党执政为
民的根本宗旨。
第二,这是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关键所在。党纪
严于国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份特殊,理应在遵纪守法上
标准更高、要求更严。酒驾醉驾行为,首先触犯的是国家法
律,同时也必然违反党的纪律。如果对这类问题查处不力、执
纪不严,就会产生“破窗效应”,严重损害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和权威性,削弱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铁
面执纪、严肃问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党纪国法
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任何侥幸都不被
允许。
第三,这是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干部队伍形象的重要抓
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作风形象,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
众心中的威信。酒驾醉驾行为,往往与违规吃喝、享乐奢靡
等“四风”问题交织,暴露出个别人员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
想作祟、自我要求松懈。此类问题若蔓延开来,必将污染政治
生态,侵蚀党的执政根基。通过严厉整治,不仅能够清除害群
之马,更能起到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知敬
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形成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良好队
伍形象。
第四,这是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实践。作风建
设永远在路上。酒驾醉驾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不可能一
蹴而就、一劳永逸。将其作为整治重点,就是要释放纠治“四
风”不止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常
抓不懈、露头就打,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
持下去,不断健全完善日常监督、长效治理机制,推动作风建
设成果持续巩固深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当前酒驾醉驾问题面临的严峻
形势与深层症结
在持续高压态势下,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得到一定遏制,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
决,需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精准把脉问诊。
第一,违法行为存量仍在,隐形变异趋势显现。从近期查处
和掌握的情况看,酒驾醉驾问题并未绝迹,在重要节假日、晚
间等时段仍时有发生。部分人员心存侥幸,认为“距离
近”“喝得少”“查不到”,甚至采取更换驾驶员、绕行小
道、找人顶包等更为隐蔽的方式规避检查,增加了发现和查处
的难度。这反映出整治工作远未到可以松口气、歇歇脚的时
候。
第二,思想根源尚未根除,纪法观念依然淡薄。剖析案件发
生的原因,根本在于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滑
坡,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有的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
足,将其视为“小事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