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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zjg 奋力开创 XX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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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 zjg 奋力开创 XX 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专题学习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树 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进行 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干事、创业 的 “总开关”,事关发展方向和事业成败。在人大工作中树立和 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更是坚持好、 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 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与实 践要求,将其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实在在的 业绩,为 XX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深刻领悟 “政绩为谁而树”,筑牢人大工作的价值基石 与思想根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好 “为谁创 造业绩” 这一根本性问题。这决定了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 落脚点,是价值基石,也是思想 “总开关”。 (一)必须坚持 “立党为公”,把牢政治方向 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最高政治原 则。树立正确政绩观,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 “立党为公” 的 政治立场,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深刻认识到, 人大工作取得的任何成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谋划推进 任何工作,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具体到实践中, 就是要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各 项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要紧扣市委确定的 “建设 XX 引领示范市” 总体目标和 “XX 项重点任务” 部署,从立 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等各个维度,主动对接、精准 发力,谋划制定贯彻落实的硬举措、实办法,确保人大工作始终 向中心聚焦、为大局服务,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 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 (二)必须坚守 “为民造福”,践行初心使命 人民性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属性。我们追求的政绩,归根结底 是要看是否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增了福祉。树立正确政绩观, 必须把 “为民造福” 作为最大政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人大工作的政绩,不在于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 而在于推动解决了多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于法律法规是否体 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增进了人民福祉。要时刻牢记 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作 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无论是立法项目的选择,还是监督 议题的确定,或是代表建议的督办,都要聚焦民生关切,倾听人 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 之中。 (三)必须把握 “功成不必在我” 的胸怀与 “功成必定 有我” 的担当 正确政绩观强调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人大工作的很多成 效,如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观念的培育、监督机制的健全等, 往往是 “潜绩”,需要久久为功,难以立竿见影。我们必须有 “功成不必在我” 的精神境界,有 “功成必定有我” 的历史 担当。既要立足当下,抓好当前各项履职工作,解决现实问题; 也要着眼长远,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甘于做铺垫 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要坚决反对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 短期行为,杜绝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的思维,把精力投 入到真正对事业发展有益、对人民群众有利的工作上,创造出经 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二、精准把握 “树什么样的政绩”,明确人大履职的目标蓝 图与行动指南 目标引领行动。在人大工作中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清晰界 定我们所要追求的政绩内涵和行动指南。这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 了目标蓝图。 (一)追求 “良法善治” 的法治政绩 立法是人大的首要职权。人大工作的政绩,首要体现在立法 质量上。我们要树的,是能够有效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维护公 平的 “良法” 政绩。这意味着立法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 求导向,聚焦改革发展急需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增强立法的针 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致力于通过高质量立法,推动解决 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守护好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部好的法规,就是一项重要的政绩,它所 带来的社会效益、对治理水平的提升,是深远而持久的。 (二)追求 “监督有效” 的作为政绩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 政绩,不在于监督的频率和声势,而在于监督的刚性与实效,在 于能否真正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和法律实施。我们要树的, 是 “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的政绩。这要求我们的 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委决策部署的落 实、法律法规的实施、民生实事的推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敢 于动真碰硬,触及矛盾要害;必须创新监督方式,打好听取审议 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 “组合 拳”,形成监督合力,推动 “一府一委两院” 依法履职、提升 效能。 (三)追求 “代表有为” 的活力政绩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工作的活力与成效,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我们要树的,是代表密 切联系群众、依法有效履职的政绩。这体现在代表议案建议的高 质量提出和高质量办理上,体现在代表闭会期间参与治理、服务 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上。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履职平台、强 化服务保障,充分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和潜能,使人大代表真正 成为人民群众的 “代言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 “连 心桥”。一个活跃、高效、尽责的代表群体,本身就是人大工作 的重要政绩体现。 (四)追求 “机制完善” 的制度政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需要具体的工作机制来承载和 体现。人大工作的政绩,也体现在制度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上。我 们要树的,是符合规律、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制度机制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