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 zjg 学习教育
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我为大家讲授一堂树立和
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
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
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初心之问、使命之问、时代之问。
2026 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县域治理现代化、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这一关
键节点,我们集中开展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
要。
下面,我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和全院审判执行、基层社会治理、
队伍建设以及相对薄弱基层法院脱薄争先攻坚工作实际,从四个
方面与大家作深入交流。
一、深学细悟,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一)什么是政绩观
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政
绩观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
法,具有鲜明的价值判断特性,存在正确和错误之分。政绩观是
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总开关”,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对正确政绩观和错误政绩观有着深刻论述。
2026 年 1 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
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
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
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
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
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
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正确政绩观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总书记指出,政绩观“既
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
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
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这一重
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三个维度——发展的全面性、时
空的统筹性和问题的系统性。
第一,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
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
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
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为谁创造业绩”
的根本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做到政
绩为党而树、政绩为民而树、政绩为大局而树。
第二,实干是唯一路径。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
以实干出政绩”。实干是连接为民初心与惠民成果的唯一桥梁。
“以实干出政绩”,本质上回答了怎么办的问题,那就是要以实
干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三,党性是决定因素。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
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
是公、私二字”。政绩观的偏差,本质上就是党性修养的缺失。
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三)为什么要在法院系统特别强调正确政绩观
基层法院直面群众矛盾纠纷、肩负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重任,
政绩观端正与否,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提升与人民群众司法获得
感。
从政治属性看,人民法院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法院作为党
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
政绩观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果政绩观出了偏差,就
会在司法方向、司法理念上出现根本性问题。
从司法规律看,司法工作有其特殊的规律——公正性、程序
性、终局性。办案质效是评判司法政绩的核心标尺。办案数量不
等于工作实绩,群众认可、案件质效才是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根
本标尺。如果抱着“唯数据论”的错误政绩观,将抓指标等同于
抓工作,额外增加不科学、不必要的指标,把指标任务层层摊派,
就会背离司法规律,损害司法公信力。
从现实挑战看,当前一些法院干警在政绩观上仍然存在偏差:
有的功利化办案,片面追求结案率忽视办案质量;有的服务群众
有温差,对群众诉求回应不够及时有力;有的攻坚克难劲头弱,
遇到难题绕着走;有的重场面“声势”不问基层“回响”。这些
偏差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醒,切实加以纠治。
对于我们 XX 县法院来说,当前正处于相对薄弱基层法院脱
薄争先的攻坚期,任务重、压力大,更加需要以正确政绩观校准
方向、凝聚力量,脚踏实地推进各项攻坚任务。
二、对标检视,深刻查摆政绩观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偏差表现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对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要求,我们要以刀刃向
内的勇气,深刻查摆当前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
(一)在思想层面:宗旨意识还需进一步树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背后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
作祟,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
不想担责,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
效”。
对照这一要求,我们要检视自身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
没有把“为民造福”真正内化于心,还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
二是有没有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还是更
在意上级的评价、数据的排名?三是有没有真正理解“如我在诉”
的理念,换位思考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四是有没有把司法为民的
宗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接待中,还是存在“冷硬横推”
的现象?
政绩观是一面镜子,映照着领导干部的发展意识与责任担当。
我们要时刻对照这面镜子,检视自己的思想深处是否真正站稳了
人民立场。
(二)在办案层面:质效导向还需进一步端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明确指出,“作为管理者,更要树立
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层层加码、盲目追高甚至是'数据美容'、
数据造假等问题”。要把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与有效
实施结合起来,把案件审理与审判监督、管理、指导结合起来。
对照这一要求,我们要检视自身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
没有把指标数据当成“刻意之追求”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