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区法院院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 zjg 学习教
育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
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
政绩观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关于政绩
观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
现状,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人民法官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
如何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课题,引导全院干警职工进一步
校准政绩坐标、明晰履职方向、强化担当作为,切实把学习教育
成果转化为提质增效、司法为民的审判实绩,奋力推动新时代法
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实践中的集中
体现,直接决定着干部的工作取向和行为方式。对人民法院而言,
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审判执行工作的质效高低,更关系
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
建设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
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
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
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人民法院履职尽责指
明了前进方向。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掌握着生杀予夺的
司法权力,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每一起案件的
办理、每一份裁判的作出、每一次服务的供给,都连着民心、系
着民生、关乎大局。全院干警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
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正确政绩观贯穿
到审判执行、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以实干实效回
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
意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抽象的理论要求,而是具体的
实践命题;不是阶段性的学习任务,而是终身的修行课题。我们
要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相统一的高度,深刻把握其
核心要义和实践价值,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
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传承
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
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政绩。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带领人
民打土豪、分田地,赶走侵略者、推翻旧政权,为的是让人民翻
身做主人;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搞建设、促改革、谋
发展,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不断实现人
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百年党史充分证明,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
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我们党才能赢得人民
的信任和拥护,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二字是人民
法院的根本属性,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陕甘宁
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
和诉讼服务体系”,人民司法事业一路走来,始终贯穿着“司法
为民”的红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质上就是要传承人民
司法的优良传统,坚守人民法院的人民立场,回答好“为谁掌权、
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确保司法权始终用来为人
民谋利益、为人民护公正。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把司法权力当
成个人晋升的阶梯、当成部门利益的工具,就会背离初心、脱离
群众,最终损害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是司法的公信力。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
指南,其核心要义中明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
司法”,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正义”。这一重要目标,就是人民法院最核心的政绩追求,就是
正确政绩观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
性作用的是党性”“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对法院干警来说,党性强不强,直接体现在政绩观正不正;司
法理念对不对,直接决定了办案效果好不好。当前,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民
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
司法工作的期待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快不快”“暖
不暖”。我们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
落到实处,才能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的规律特点,才能主动
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
进。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破解当前司法工作难题、
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各类矛盾纠纷
加速向司法领域汇聚,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新类型案件、疑
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司法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
质效提升压力大、群众满意度提升任务重等诸多挑战。与此同时,
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有的干警办案理念有偏差,
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案件办了但矛盾没化解;有的工作作风不
扎实,重程序轻实体、重数量轻质量,案件质效经不起检验;有
的服务意识不到位,诉讼服务不便捷、群众沟通不耐心,司法获
得感不强。
这些问题表象在工作,根源在思想,本质上是政绩观出了偏
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果还是沿用老思路、老办法,抱着
“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重指标轻实效”的错误政绩观,
不仅无法破解工作难题,还会积累更多矛盾、透支司法公信。只
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校准工作的价值导向和评价标准,才能
引导全院干警把精力集中到提质增效上、把功夫下到为民服务上、
把本领用到公正司法上,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院工作质量变革、
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永葆
司法清正廉洁本色的重要保障
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面对“疾风”“烈火”最多的一支队伍,
法院干警手握司法裁判权,常年面对各种利益诱惑、人情干扰,
是被“围猎”的重点对象。政绩观一旦错位,就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