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县法院院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 zjg 学习教
育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年是建党 105 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在这个重
要历史节点上,党中央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党课,目的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
论述,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正确政绩观
引领 XX 县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
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
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
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
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党员
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身处司法为民的第一线,直接面对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工作成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公信力。下面,
我围绕“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从
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
意义
(一)正确政绩观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习近
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
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
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绩为谁而树,是一个根本
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系人心向背。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工作的本质是
人民司法。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作出的每一份裁判,都关系
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我们忘记了“为谁司法”这个根本
问题,把办案当成完成任务、追求数据的手段,就背离了司法为
民的初心。只有始终牢记“政绩为谁而树”,才能站稳人民立场,
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
内容。“十五五”规划纲要对“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
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作
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司法工作提
出的新要求,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
当前,我们法院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案件数量
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责任越来越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没有正确的政绩观
作引领,就可能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案轻化解、重显绩轻
潜绩等偏差。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真正把审判执行工作做
实做好,推动法院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三)正确政绩观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
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
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实
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
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
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法院队伍建设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
意义。法院干警手中掌握着审判权、执行权,面临的诱惑多、风
险大。如果政绩观出了问题,就可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就是要引导全体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观问题,筑牢拒腐防
变的思想防线。
二、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系统
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
个根本性问题。我们学习领会正确政绩观,就要围绕这三个问题
深入思考、准确把握。
(一)深刻回答“政绩为谁而树”——坚守人民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为人民出政绩”,深刻揭示了正确
政绩观的价值立场。这不仅是理论课题,更是关系执政根基、决
定民心向背的实践考题。
在司法领域,“政绩为谁而树”就是要回答“为谁司法”的
问题。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一
切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离开了人民这个根本,司
法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谋划推进工作,
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无论是立案、审判还是执行,都要首先问“群众需
要什么”,把群众的诉求清单作为司法工作的任务清单。要坚决
杜绝“为了政绩而政绩”的功利心态,不搞脱离群众实际需要的
“花架子”。
要坚持将人民满意作为司法工作的落脚点。政策的执行效果、
公共服务的质量、干部的工作作风,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
要看群众是否在司法案件中得到了公正对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有效维护,合理诉求是否得到了及时回应。要把为老百姓办了
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
(二)深刻回答“树什么样的政绩”——坚持高质量发展
树立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明确“树什么样的政绩”,这直
接关系发展质量、民生福祉与长远大局。
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回答“树什么样的司法政绩”的问题。
我们要深刻理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的辩证关系。公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的政绩,首先应
当体现在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上,体现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上。
要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正确政绩观既体现在
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
“潜绩”上。“潜绩”是“显绩”发展的基础,“显绩”是“潜绩”
积累的结果。在法院工作中,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量化指标
是重要的“显绩”,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