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区“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专题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
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区此类场所面临的严峻安
全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相关事故的惨痛教训,对我区下一
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压实。刚
才,区应急管理局的同志通报了前一阶段的摸排情况和典型问题,
区经信局的同志也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我都同意。下面,我再
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以最高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
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底线,是民生的保障,更是必须坚决扛起
的政治责任。审视当前,我区安全生产的“基本盘”总体稳定,
但潜藏的风险和深层次的矛盾不容有丝毫低估,特别是“厂中厂”
“园中园”这一特殊形态,已成为滋生事故的温床和安全监管的
“老大难”问题。我们必须用最清醒的头脑、最深刻的认识,来
把握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从全国范围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应急管理
部 7 月上旬发布的通报,2026 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
体稳定,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同比有所下降。然而,这组数据
背后,是局部地区和特定行业领域的事故多发频发。工贸领域的
火灾、爆炸事故,建筑施工领域的坍塌事故,依然在不断敲响警
钟。这些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管理混乱、责任不清的生
产经营场所,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与“厂中厂”“园中园”的
风险特征高度吻合。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
如“11・21”安阳火灾事故,一把火烧掉了 42 条鲜活的生命,
起火原因就是企业违规电焊作业,而事发厂房内存在多家企业,
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缺失,最终酿成惨剧。这些血淋淋
的教训,深刻揭示了“厂中厂”“园中园”模式下,一旦风险失
控,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
从今年上半年的新事发故事看,风险警报从未解除。就在
2026 年上半年,佛山市发生的“6・2”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安顺市发生的“5・26”沼气中毒事故,同样导致 3 人
死亡。这些发生在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虽然未被直接标
记为“厂中厂”事故,但其暴露出的管理混乱、责任悬空、违规
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与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风险根源
高度同构。它们再一次警示我们,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任何一
个环节的疏漏、任何一丝侥幸的心理,都可能打开“潘多拉魔
盒”,引发难以挽回的灾难。我们必须将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
事故来对待,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从我区自身情况看,风险隐患存量巨大,不确定性增多。根
据近年来的摸底数据,我区作为工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截至
2024 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达 752 家,其中电气机械、通
用设备制造业等是我们的主导产业。可以预见,到 2026 年的今
天,这一数字只增不减。在这些企业背后,隐藏着数量更为庞大
的“厂中厂”“园中园”租赁单位。这些场所往往呈现出“散、
乱、小、差”的特点,产权方、出租方、承租方等多方主体交织,
安全责任链条极易断裂。就在 2023 年,我区工矿商贸领域就发
生了 3 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死亡,这些数字警示我们,安
全生产的警钟必须长鸣。当前,我们对全区到底有多少“厂中厂”
“园中园”,里面有多少家企业,分别从事什么行业,存在哪些
重大风险隐患,这些基础性的底数还不够完全清晰、不够绝对精
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可以毫
不夸张地说,我区的“厂中厂”“园中园”安全问题,已经到了
非解决不可、非根治不可的地步。
二、深刻剖析根源,以最准靶向准确把握“厂中厂”“园中
园”安全管理的症结所在
“厂中厂”“园中园”的安全问题,表象在现场,根子在管
理。要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就必须深入肌理、解剖麻雀,把问题
的根源和症结找准、找实、找透。综合各方面情况看,主要矛盾
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悬空,形成“管理真空”。这是最核心、最根
本的问题。一些产权方、出租方,错误地认为厂房、园区一租了
之,自己的责任就尽到了,抱着“收租”的心态,对承租企业的
安全生产状况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更有甚者,为了利益最大化,
将厂房层层转租、分包,形成“二房东”“三房东”,导致管理关
系更加复杂,安全责任被无限稀释。而承租方,特别是大量的小
微企业、小作坊,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安全投入意愿不
强,甚至为了节省成本,在安全上“偷工减料”。出租方不想管、
承租方不会管、政府部门难以全覆盖监管,最终在同一个屋檐下
形成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管理真空,安全风险自然积聚发
酵。
二是准入门槛过低,导致“风险混居”。许多出租方在招引
企业入驻时,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评估。只要给钱就租,不
对承租方的生产工艺、使用物料、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就
导致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散乱污”“黑窝点”混入其中。更为危险的是,不同风险等级、
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企业被“拉郎配”,混杂在同一栋建筑、
同一个楼层。比如,将电焊、喷漆等动火作业车间,与存放布料、
海绵等易燃品的仓库安排为“邻居”;将人员密集的劳动密集型
企业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置于一墙之隔。这种“风险混居”
的格局,极大地增加了风险耦合叠加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
极易火烧连营,造成“小火灾、大灾难”的严重后果。
三是隐患顽固复杂,呈现“动态增量”。“厂中厂”“园中园”
由于历史形成原因和现实管理缺失,安全隐患往往具有顽固性和
复杂性。违章搭建的泡沫彩钢板房,作为临时仓库或员工宿舍,
是典型的“移动炸弹”;为了空间利用最大化而堵塞、占用的疏
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生命的“堵途”;私拉乱接、超负荷运
行的电气线路,如蜘蛛网般盘根错节,是火灾的“引信”。更值
得警惕的是,这些隐患还呈现出“动态增量”的特点。老的隐患
还没整改完,随着企业的频繁变更、生产工艺的随意调整,新的
隐患又不断滋生。今天查完是合规的,明天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