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树立正确 zjg,恪守廉洁从政底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党课,共同学习研讨“树立和践
行正确政绩观”这一重大课题。这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也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
每一位同志校准思想航标、砥砺初心使命、夯实履职根基的现实
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身处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千千
万万的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都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劣、民生福祉的冷暖、政府形象的好
坏。因此,我们树立什么样的政绩,如何创造政绩,绝不是一个
空泛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必须时刻躬身自省、笃行作答的实践
课题。
今天我讲的党课,将紧扣市场监管的职能定位,围绕三个方
面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探讨:第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为什么
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第二,深刻查摆,引以为戒,警惕
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绩观偏差;第三,知行合一,笃行实干,以正
确政绩观引领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为什么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
观
政绩观就是干部从政、干事、创业的“总开关”和“方向
盘”。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方向、工作方法
和工作成效。对于我们市场监管干部而言,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
义,就是要始终牢记并回答好两个根本性问题。
(一)政绩为谁而树?——回答“我是谁、为了谁”的根本
问题
“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我们一切工
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政绩最
终也要由人民来评判。市场监管工作千头万绪,从企业注册到注
销,从生产加工到市场流通,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从电梯运
行到燃气安全,无不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
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
想一想,当一个创业者在我们窗口顺利拿到营业执照,开启
梦想时,我们是在为民创造机会;当一个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
品,通过我们的“12315”热线得到公正处理时,我们是在为民
维护权益;当我们通过严格的日常巡查,消除了一处食品安全隐
患、排除了一台特种设备故障时,我们是在为民守护平安。这些
看似平凡的日常,汇聚起来就是沉甸甸的民生政绩。反之,如果
我们的工作出发点偏了,心中没有装着人民,那么所谓的“政绩”
就可能变成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败
绩”。
(二)什么样的政绩才是真政绩?——厘清“干什么、怎么
干”的核心标尺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
关系。所谓“显绩”,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易于量化的短期
成果,比如查办了多少案件、收缴了多少罚款、发展了多少市
场主体。这些固然重要,但绝不是政绩的全部。所谓“潜绩”,
则是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润物无声的基础性工作,比如构建了
科学的监管体系、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培育了诚信的市场文
化。这些工作往往不易察身,短期内也难见成效,但却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真政绩、硬政绩。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市场经济规
律和监管工作规律,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
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我们要坚
决摒弃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浮躁心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
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张蓝图绘到底,一
茬接着一茬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要坚持依法行政,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监管执法的全过程,
确保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本身就是最重要
的政绩。
二、深刻查摆,引以为戒,警惕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绩观偏差
对照正确政绩观这面镜子,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
监管领域,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
为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顽瘴痼疾。这些政绩观的偏差,集中体现
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我们必须高度警
惕,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一)扭曲的“权力观”:行政审批中的“设租寻租”与“庸
懒散拖”
行政审批是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第一道门”。这道门是服
务之门还是壁垒之门,是检验我们政绩观的试金石。错误的政绩
观,往往伴随着扭曲的权力观,将审批权视为“特权”,而非“服
务”。
其表现之一是“重审批、轻监管”。一些同志认为,只要把
营业执照发出去,任务就完成了,至于后续企业经营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则关注不够、跟踪不力,导致“准入”与
“监管”脱节,埋下了安全隐患。其表现之二是“慢作为、不作
为”。面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
情依然难办。有的审批环节繁琐、材料重复提交;有的审批时限
过长,人为设置障碍;有的对新业态、新模式“看不懂、不会
管”,干脆一拒了之,以“不出事”为由行“不担当”之实。其
表现之三是“乱作为、搞变通”。有的地方违规增设审批前置条
件,变相扩大审批范围,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事项纳入行政许可
范畴,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前
段时间,外地通报的一起案例就十分典型。XX 县市场监管局在
并未获得法定授权的情况下,违规增设审批流程,要求特定行业
的经营者必须先到该局进行备案审查才能办理营业执照,人为制
造了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把服务窗
口当成了权力关卡,是政绩观严重偏离轨道的体现。
(二)错位的“发展观”:日常监管中的“形式主义”与“以
罚代管”
日常监管是市场秩序的“稳定器”和安全防线的“防火墙”。
政绩观的错位,会直接导致监管行为的异化,从“守护者”沦为
“干扰者”。
一种是“运动式”执法的形式主义。为了追求所谓的“战
果”,热衷于搞专项行动“大呼隆”,将检查频次、下达整改通知
书的数量作为工作实绩。今天一阵风搞“百日攻坚”,明天一阵
风搞“清零行动”,看似雷厉风行,实则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
经营秩序,增加了企业迎检负担,效果却往往是“雨过地皮湿”。
这种“免责式”的负责,本质上是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