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6 年专题学习《生态法典》研讨会上的
讲话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 年 3 月 12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70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8 月
15 日,法典正式施行。同日施行的还有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
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
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
资源、执政资源,编办承担着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理顺党政职能
体系的重要职责。法典的实施和《办法》的施行,对机构编制工
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怎么设、职能怎
么定、编制怎么配、权责怎么分,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精准施
策。下面,我结合编办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认识和体会。
一、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以法治思维校准机构编制工作
“定盘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落实的前提。法典共 5 编 1242
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律规范。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
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政
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
《办法》共 19 条,明确了“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
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三项原则。编办作为党委编
委的办事机构,必须首先解决好“脑瓜子”的问题——把法典精
神刻进骨髓、把法治思维融入血脉、把权责意识注入灵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编制管理新课题。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
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用最
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法
典首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法律规范。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而言,法典的施行带来了三个
方面的深刻变化。第一,机构设置有了新依据。法典第十七条明
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派
出机构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
置、职能配置都必须以法典为根本遵循。第二,职能配置有了新
标尺。法典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统筹
于一部法典之中,各部门在生态环保领域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
法典明确要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编办在审核各部门“三定”
规定时,必须对照法典逐条核验生态环保职责是否落实到位。第
三,编制保障有了新要求。法典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
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建设。这些任务的落地,都需要相应的机构编制保障。达州市
委编办践行机构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理念,坚持“四
个突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将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统一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我们要把这种“主动
对标”的意识树立起来,把法典的各项制度要求转化为机构编制
工作的具体行动,绝不能“等一等、看一看、放一放”。
(二)吃透《办法》刚性约束,把编制管理责任扛在肩上。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
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第四条
明确了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九种情形。第五条
明确了追究有关领导成员责任的六种情形。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
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
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
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方
面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明确列为追责情形。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
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编办虽然不直接
承担生态环境行政监管职责,但在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机构
设置、配置编制资源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如果我们在“三定”
规定中把生态环保职责定得模糊不清,导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
那就是失职;如果我们在机构编制配置上保障不到位,导致生态
环保工作“有人干事没编制、有编制没人干”,那也是失职;如
果我们在权责清单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监
管出现盲区,同样是失职。我们必须时刻对照《办法》的条款自
查自省,在机构编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之又严、细之又细,
决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留下
隐患。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编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
内在逻辑。法典侧重于“正面清单”,明确了“应该怎么做”;《办
法》侧重于“负面清单”,明确了“不能怎么做”以及“做了会
怎样”。两者一正一反,共同构成了从行为规范到责任追究的制
度闭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
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对于机构编制工
作而言,这个“闭环”蕴含着三层深刻逻辑。第一层是“保障之
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法典实施后,
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都需要重新审视
和优化。通州区委编办主动对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扎实做好
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第二层是“规范之
责”——用制度管住部门职责、管住权力边界。法典要求建立部
门责任清单制度,编办要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审核把
关。第三层是“监督之责”——确保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落到实
处。《办法》第四条明确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
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列为追责情形。编办要通过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查等方式,推动各
部门真正把生态环保职责扛起来、落下去。东平县委编办紧紧围
绕县委“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总体战略,从深化重
点领域改革、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三个维度发
力,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们要把这三层逻辑贯
通起来,在保障中规范、在规范中监督、在监督中提升,形成机
构编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对标对表、精准施策,以优化配置夯实生态治理“基本
盘”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科学合
理的机构编制配置是法典从“纸面”走向“地面”的重要组织保
障。编办必须立足“优化配置、规范管理”的职能定位,在机构
设置、职能配置、编制保障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以高质量的编制
管理服务法典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