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在2026年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生态法典》研讨会上的讲话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在2026年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专题学习《生态法典》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党政领导干部生 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 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同日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 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全面从严 治党、维护党纪国法的“纪律部队”。法典的实施和《办法》的修订,为我们深化生态 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新的法治标尺和纪律利器。下面,我结合纪检监察工 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认识和体会: 一、深学细悟、明纪于心,以法治思维校准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坐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落实的前提。法典共5编1242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办法》共19条,明确了“党政 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三项原则。纪检监察工 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必须首先解决好“脑瓜子”的问题——把法典精神刻进骨髓、把纪 律标尺握在手中、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纪检监察新使命。编纂生态环境法 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法典是继民 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加强生态环境 保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法典以制度形式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与 监管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提供了法治支撑。纪检监察监督的首 要任务就是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党委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到实处。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典施行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 的监督内容更加丰富、监督标尺更加精准、监督要求更加严格。2026年8月,省纪委 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此为标杆,把学习贯彻法典与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切实增强以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 自觉。北京、山东、河南、新疆、黑龙江、重庆等省(区、市)纪委监委已把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纳入2026年政治监督重点内容。我们也要迅速跟进,把生态环保领域 的监督执纪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吃透《办法》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刚性约束中的纪律标尺。《办法》深 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 数”,划清责任“红线”。《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 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明确了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 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九种情形,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作出的决策突破 生态保护红线、统筹绿色转型任务落实不力等。第五条明确了追究有关领导成员责 任的六种情形。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只有真 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 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不仅要监督别人,更要吃透《办法》赋予我们的法定 职责。《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 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需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的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这既是授权,更是责任。如果相关部门移送了问题 线索,我们“压着不办”“拖着不查”,那就是失职渎职。同时,《办法》将事业单位、 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 照执行对象。这意味着责任追究的覆盖面更广、要求更严,我们必须以更加严谨的 态度对待每一条线索、每一个案件。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纪法贯通中的监督逻辑。法典侧重于“正面清 单”,明确了“应该怎么做”;《办法》侧重于“负面清单”,明确了“不能怎么做”以及“做 了会怎样”。两者一正一反,共同构成了从行为规范到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习近平 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这 个“闭环”蕴含着三层深刻逻辑。第一层是“保障之责”——纪检监察机关是法典实施的 保障者,通过监督执纪执法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第二层是“遵守之 责”——纪检监察机关是法典规范的遵守者,在履职过程中应当接受法典约束。第三 层是“贯通之责”——《法典》背景下的纪法衔接,要求我们在监督执纪中既要用好纪 律标尺,又要用好法律准绳。法典施行后,生态环境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同时 触犯党纪国法——既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又违反了法 典的法律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调查中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要查清违 纪事实,又要查明违法情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纪律和法律的检验。青海木 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曝光后,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 部15人,其中省管干部4人。这就是纪法贯通的最好注脚——既有党纪处分,又有法 律追责。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赖清正违规审批矿山修复项目且未 加监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最终被严肃查处。这些案例警示我们:纪法贯通不是 一句空话,而是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做到的硬要求。 二、聚焦主业、靶向发力,以监督执纪守护法典落地“生命线”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纪检监察监督是法典从“纸 面”走向“地面”的重要保障。市纪委监委必须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在政治 监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以铁的纪律守护法典落地见效。 (一)强化政治监督,把生态环保领域纳入监督“主阵地”。二十届中央纪委五 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 战略部署,聚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要求,及时跟进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切 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监督。具体来说,要抓好“三个聚 焦”。一是聚焦决策部署落实。重点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 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情况,看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 差”的问题,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要建立生态环保领域政治监督 清单,将法典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做到“清单化管理、项目化 推进、台账式督办”。二是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领 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纪检监察监督要把“一把手”和领导班 子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履职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看是否真正扛起了生态环保政治责 任,是否真正做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 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三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方面。纪检 监察机关要善于从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巡视巡察反馈中捕捉生态环保问题线 索,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的“风向标”。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明 确表示,将以法典为根本遵循,把法典执行情况融入日常监督、政治监督和专项督 查重点,紧盯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实、督察整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 节。我们要以此为标杆,把政治监督的“探头”架设在生态环保的每一个重点领域、每 一个关键环节。 (二)做实日常监督,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窗口期”。纪检监察监督不能只 靠“一阵风”式的专项治理,更要靠“润物无声”的日常监督。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 强调,要聚焦加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