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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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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视频会议, 一、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完善和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 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 头治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矿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 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 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具有四个鲜明特色。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意见》显著的特点就是“务实”,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什么 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聚焦当前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 突出问题,既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又从 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等层面提出一系列要求,着力推动实现 “两个根本”。二是坚持源头管控。《意见》突出了从源头上把关, 有效避免规划上、设计上、建设上的先天缺陷。提出分类处置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快矿山升级改造等具体要求,着 力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意见》体现 了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既 统筹政府和企业、煤矿和非煤,又注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 本兼治、综合施策,对“人、机、环、管”各个重点环节作出全 方位的制度性安排,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四是坚持守 正创新。《意见》总结推广近些年煤矿安全工作经验和基层创造 的行之有效做法,固化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性成 果,形成长效机制,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以新安全格局保 障新发展格局。下面我就《意见》中的重点内容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重大隐患整治。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极易导致群死 群伤事故,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张国清副总理强调, 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 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排查整治安 全隐患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导致一些显而易见的 重大隐患常治长存。《意见》对矿山企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重 大隐患排查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各煤矿企业要警觉起来、紧张起 来、行动起来,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做到真查、真改、 真治、真消除。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 事故的,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责 任人责任。 (二)关于重大灾害治理。我国是矿山灾害最严重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发生的 25 起煤矿百人矿难中,有 21 起 是瓦斯和水害事故;我市煤矿灾害严重复杂,水、火、瓦斯、煤 尘、顶板及冲击地压灾害耦合叠加,成灾机理不明,治理难度大。 随着开采深度和强度增加,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不 断加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意见》对灾害严重煤矿的准入、隐 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出 明确规定。市县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从灾害普查、安全投 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系统优化、工程质量、程序标准、责 任落实等方面,完善规章制度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煤矿隐蔽 致灾因素普查,大力实施地面治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科学 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 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决不能与灾害“硬碰硬”。 (三)关于党政领导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事 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 自动手抓。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当前,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普遍提升,但存在不会抓、 抓不到重点的问题;地方安全监管人少质弱,多数县级监管专业 人员只有 1-2 人。《意见》对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提出明确要 求。县(区)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提醒地方党政领导落实矿山 安全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深入井下 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厉打击非 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 落实包保责任制,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 责任。 (四)关于企业主体责任。当前,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 是违法违规生产,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只顾收钱不管安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 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匮乏,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高。 为此,《意见》细化了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明确所 有地下矿山应当配备“五职”矿长,并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提出明确要求。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责、知责、履责、追 责、问责、尽责,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生产一线督促检 查,严禁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五)关于严格执法。当前,矿山安全生产还处于依赖监督 阶段,安全生产状况与政府监管力度呈正相关。但是我们的监管 执法还有较大差距,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不足,“宽 松软虚”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意见》要求,强化安全监督 检查,严格检查执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