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以高原
基层治理法治化为视角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元,是法治建设的“神经
末梢”,也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基础不
牢,地动山摇;基层法治,关乎全局。近年来,我区司法局深入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司法所建设作为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工程来抓,立足高原地区地广人
稀、民族聚居、农牧区交织的市情区情,紧扣司法所“基层法治
阵地、矛盾化解前沿、服务群众窗口”的职能定位,坚持重心下
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动司法所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
系,以职能大提升促进治理大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格局
我局坚持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全区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与平安
建设、基层治理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
任组长的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
科室对口联系制度,定期深入司法所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制定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从组织队伍、基础设施、业务工作、
所务管理等方面明确标准和要求,形成了“区级统筹、乡镇(街
道)协同、司法所落实”的上下贯通工作格局。通过持续投入,
司法所办公场所、标识标牌、业务装备逐步规范,基层法治阵地
更加稳固,为各项职能发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全面掌握工作现状、找准薄弱环节、谋划提升路径,我局
组织专班,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访谈、案卷抽查、数据分析相结
合的方式,深入各司法所、乡镇(街道)及相关调解组织开展了
为期 XX 个月的专题调研。调研覆盖司法所 XX 个、调解组织
XX 个,走访干部群众 XX 余人次,召开座谈会 XX 场次,发放
调查问卷 XX 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主责主业,司法所职能发挥的成效逐步显现
调研表明,全区司法所围绕法治建设、矛盾化解、法律服务、
风险防范四项核心职能,主动嵌入基层治理链条,在服务大局中
实现了有位、有为、有效,初步形成了“一所一特色、一所一品
牌”的发展格局。
(一)当好法治参谋,基层依法治理根基更加牢固
坚持把司法所作为乡镇(街道)依法决策的重要依托,明确
其为法治参谋助手的职责边界,指导其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近年来,全区司法所为
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XX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XX件,
指导完善村规民约 XX 件,推动基层治理由“经验决策”向“依
法决策”转变。针对部分村(社区)原有村规民约存在与法律法
规衔接不够、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相关司法所主动
牵头,组织法律顾问、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研讨,广泛征求群
众意见,逐村梳理修订重点,并通过入户宣讲、召开村民大会等
方式宣传修订成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切实以法治力量推动移
风易俗走深走实。
(二)筑牢调解防线,矛盾纠纷化解更加高效
聚焦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物业服务、农村土地、涉众金融
等重点领域,全区司法所主动靠前、联动处置。统计期内,参与
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 XX 件、村(社区)调委会调解 XX 件、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XX 件;今年以来共摸排纠纷线索 XX 件、摸
排纠纷 XX 件,联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行业性专业性
调解组织,形成分层分类、多元协同的化解体系,切实把矛盾纠
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各所还立足辖区实际打造特色调解
品牌,如依托“马背调解队”“帐篷调解室”等载体,在高海拔
牧区实现纠纷排查全覆盖;创新“双语调解+行业调解”模式,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调解,成
功率达 XX%;在城市地区建立“司法所+社区网格+律师”调
解机制,处理纠纷 XX 件,成功率达 XX%,为基层治理提供了
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司法所主动融入
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各所普遍建立与派出所、
法庭、信访、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联合
会商、联合化解,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同时,
注重发挥村(社区)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
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其依法调解、就地化解的能力。通
过构建“排查在前、预防在先、化解在早”的工作闭环,全区矛
盾纠纷总量稳中有降、化解质效稳步提升,实现了“小事不出村
(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为
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做实便民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普惠
以司法所为枢纽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司法所设
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XX 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打通
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聚焦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农民
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精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
助初审、法治指引等服务。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
受理案件 XX 件,提供各类咨询 XX 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安
心行动”,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牧区群众出行不便的实
际,部分司法所推行“预约办、上门办、集中办”,把法律服务
送到群众家门口;围绕特殊群体开设老年人、残疾人“绿色通
道”,提供上门咨询、代办申请等便民服务,让法治服务更有温
度。
(四)深化普法宣传,全民法治观念更加深厚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作为司
法所的经常性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 XX 余
场次,覆盖面达 XX%,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培
育普法志愿者队伍,打造特色普法品牌,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结合本地典型案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读婚姻家庭、赡养义
务、邻里相处等相关规定,剖析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陋习的
危害,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新风,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
合。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特点,
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宣传。在城市社区,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
展“法律进社区”“法治夜校”等活动,重点宣传物业管理、劳
动用工、婚姻家庭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牧区,
组织“马背普法队”“双语普法宣讲团”,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
的语言送法上门,把法治宣传与移风易俗、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在学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法律六
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
靠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持续努力,群众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