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
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对
全市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推动。刚才,有关方
面通报了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
况,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工作进展。总
的看,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问题仍然不少,
任务依然艰巨。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扛牢整改责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必
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贯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不实、践行“两个维护”真不真的现实标
尺。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决不能把督
察整改等同于一般性业务工作。
近年来,全市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
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一
是督察整改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 22
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 19 项,剩余 3 项正按时序要求全
力攻坚;交办的 93 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 91 件,剩余 2 件正在抓
紧推进。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 5 个方面 44 项具
体问题,已逐项明确整改主体和验收单位,制定的 145 项整改措
施正有序落实。二是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明显。XX 山国家公园范
围内 52 宗矿业权全部退出并完成生态修复,累计修复退化草原
511.3 万亩,治理沙化土地 319.7 万亩,地表水考核断面和饮用
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 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
升。三是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坚持清单管理、挂账销号,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
题得到有效解决。
成绩值得肯定,但也要清醒看到,整改工作进入攻坚期、深
水区,剩下的问题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
潮。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
整改标准不高、举一反三不够、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还不同
程度存在。对此,必须高度警醒、坚决纠正。一要坚决克服松劲
心态;二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三要坚决克服过关思想。不能因
为大部分问题已经销号就盲目乐观,更不能把阶段性进展当作最
终成效,必须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任何敷衍应
付、降格以求都经不起中央和省级督察检验,必须实实在在整改、
真刀真枪落实;整改销号不是终点,长效管护才是关键,必须把
解决当前问题与防范长远风险统一起来,做到标本兼治、久久为
功。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实举措推进整改攻坚
整改工作必须坚持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紧盯各类具体
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治标与治本,确保所
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要在反馈问题清零上再加力;二要在重点领域治理上再深
化;三要在隐患排查防控上再细致;四要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再完
善。
在反馈问题清零上再加力,就是要对第三轮中央督察尚未完
成整改销号的事项,逐项建立攻坚台账,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
任部门认领、专班驻点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倒
排工期、挂图作战。对已销号问题,绝不能一销了之,要对照整
改措施逐一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现场、台账资料和实
际效果是否一致,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对交办信访件,
要主动回访、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重点领域治理上再深化,就是要紧盯水资源水环境、矿山
生态修复、工业园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短板弱项,精准发力、
系统治理。水资源领域,要严格取水监管,持续推进公共供水管
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和规范化管理,加大高耗水行业节
水改造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矿山领域,要持续巩固 XX 山及周边矿业权退出成果,对历史遗
留无主矿山和废弃采坑加快实施覆土复绿、地形重塑和植被恢复,
防止生态退化。工业园区领域,要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负
荷和达标水平,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
管,推动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农业农村领域,要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
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在隐患排查防控上再细致,就是要按照全覆盖、高密度、多
频次要求,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湖库排污口、城
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尾矿库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分级分类交办,即知即改问题立行立改,
阶段性整改问题限期销号,需长期治理问题健全常态化管控机制。
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违法倾倒等恶意
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