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
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是推进我国应急管
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大
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和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极端情况下的救援能力,
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当前,在全球气候变
化背景下,我国自然灾害频次明显增加、灾害强度明显加大,自
然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
机制是突发事件处置的“大脑中枢”,能够实现不同部门、不同
层级应急力量、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凝
聚力、战斗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和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
《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对提升国家应急指
挥总部和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作出具体部署。应急指挥
部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对于有效
开展大范围、高强度的应急组织指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率与
效能,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损失与影响,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系统性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运行效能。国家应急指挥总部
统筹全国应急资源、统筹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指挥重特大突发事
件处置,其运行效能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处置的最终成效。提升
国家应急指挥总部运行效能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统”与“分”
的关系。“统”的职能主要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
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统一领导、统筹指导、综合协调。
“分”的职能仍由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各领域防汛抗旱、
事故灾害防治以及灾害发生后早期的应急处置。应急管理部门要
切实承担起上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综合管理,
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各项
工作。
分层级提升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分级负责、属
地管理”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求地方就近指挥、承担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的主体责任。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具
有时间、空间和信息上的优势。《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设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机构、专项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机构等内容,为提升地方各级应
急指挥部运行效能提供了依据。切实健全建强地方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部,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统一指挥协调
本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相关类别
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与指挥的职责,健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
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职责清单。充实乡镇(街道)等应
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增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动员能力。
完善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
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
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在应
对处置过程中到场救援力量通常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国家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实行中央、地
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要求“所有进
入现场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其中相关应急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确保
相互衔接、配合顺畅”。《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对健全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专业指挥制度机制
作出部署。这些规定考虑了不同救援力量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的
复杂性,旨在解决应急处置现场多头指挥、各行其是的问题。既
注重确保现场分级指挥整体运行效能,又注重专业指挥的自身特
点,要求有关力量以完成规定的任务为目标,确保相互衔接、配
合顺畅。
完善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
必须规范现场指挥机构和救援力量之间的关系与协同联动机制。
制定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具体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牵
头,明确将不同队伍纳入专业指挥的调度规则、条件、程序,提
升协同作战的默契度。搭建互联互通的智慧指挥平台,整合各级
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资源与专业救援队伍的现场终端资源,保证
分级指挥的决策端能够直接了解现场具体情况,专业指挥端能够
及时接收上级的命令要求,从整体上提升运行效能。加强应急预
案和权责清单编制,细化权责衔接规则,针对自身的风险特点和
风险类型,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分级指挥的牵头主体、决策权限,
特别明确专业指挥的启动条件、指挥权责,从制度层面避免不同
指挥部权责不清问题。
健全应急指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工作机制
健全大安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