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2023年XX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30620)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2023年XX市政府采购创 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 落实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 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充分发 挥“徽采云”平台作用,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建立“公开透 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积极营造法制 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我市稳固 全省标杆水平,各项工作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二、改革提升举措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 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 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 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 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 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鼓励采购人 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 缴纳比例,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牵 头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3.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 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 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至4%-6%。政府采购工 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公 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 关单位) 4.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 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 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 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 款。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 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 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5.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 力度,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 政策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从设计、采购、建造 等多环节探索推进绿色采购。通过鼓励优先采购、享受评 审优惠等措施,加大对“三首”产品支持力度,助力科技成果 转化,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管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 直相关单位) 6.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运用“政采贷”线上融资 平台,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采购合 同数据在线推送,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 贷”融资,积极推进“银企”对接交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为 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 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7.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 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 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公管 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 单位) 8.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 法。采购人在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 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 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9.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工作,按照规范格式文本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并保证 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应予公开的招标(采 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