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
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
化便利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
革工程”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全省“办理建筑
许可”指标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
程”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
革,推进工程建设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补短板、强
功能、提效率,助力项目建设加速,充分激发市场经济活
力,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打造“办理建筑许可”第
一等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程建设审批“一个标准”
1.统一清单和规范。结合实际,优化完善我省工程建
设项目全流程事项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
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
入。省直相关部门要逐项制定本部门相关事项实施规
范,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负责审批的部门要逐项认领,规
范实施,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
等,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实施审批。[牵头单位:省政
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
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
2.统一中介服务管理。梳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
阶段所需的中介服务清单,逐项明确服务标准,统一中介
服务事项名称、成果提供形式,办事流程、监管部门,规
范收费标准。建立由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同时评价的中介
服务质效“双评”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违法违规不良记
录信息归集。规范“多测合一”实施,完善“多测合
一”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测绘事项分阶段“合
一”,深化各阶段“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及应用,切
实减少建设单位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牵头单位:省
政务服务办、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
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
3.统一市政公用服务。将水电气信设施综合报装纳入
综合窗口,公开服务标准和费用,推行“一站式”集成服
务。各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主动对接,在项目策划生成
阶段提前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接
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
用许可等实行全程并联办理,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
服务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
理局、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4.统一窗口综合服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
务窗口建设管理,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窗口办事指南
要与“一窗”“审批系统”办事指南同步更新。各地窗口
要配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小赣事”,免费为企业提供优
质帮办代办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形式咨询辅
导,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
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加速项目前期“一链办理”
5.提升业务协同效率。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信息监督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
生成机制。统筹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建立合
作机制,按照项目情况,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
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对社会投资备案管理的
产业类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积极推进工业项
目“标准地”制度供地,积极探索“带方案出让”“拿地
即开工”等应用模式,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和
相关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在拟出让地块取得规划条件后,形
成“用地清单”,“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
地受让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
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帮办
代办服务,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同步办
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
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
6.提升区域评估水平。明确区域评估责任主体、评估
区域和范围。对适宜开展评估的区域和事项,做到区域评
估全覆盖。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
开,并对接业务协同和工程审批系统,供建设单位免费使
用,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鼓励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
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
门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文物资源考古
调查、勘探及发掘等工作。涉及使用林地、湿地、草地、
自然保护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查;涉及地块
周边管线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规定、供水供电或通
讯迁改等,向当地主管部门征询意见。评估结果和意见清
单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
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
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赣江
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三)完善优化审批流程
7.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各地政府细化分类
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
结合实际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
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
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细化免予施工
图审查、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条
件。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
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