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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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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 部署和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 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制定本 行动方案。 一、开办企业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 链,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 展集成服务质效。开办企业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优化现有的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等系统,实 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 景应用。进一步延伸企业开办集成服务功能,全面接入 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 平台,为新开办企业提供生产经营、金融信息、数据集成 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 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XX供电公司、人行XX中心支 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 前完成〕 2.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业一证一码”“证照联 办”改革,拓展涉企高频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通过 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逐步实现涉企证照 事项“一网通办、一照准营、一码共享”。〔市市场监管 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 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稳步推开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在 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变更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 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 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 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 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 认注销结果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 成〕 5.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 已届满三年、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 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 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由登记 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健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 进企业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公安 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人 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 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 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 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 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 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 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名称、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免收各类换证 费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 成〕 8.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 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实现实时推送开 办信息给开户银行,企业预约账号、账户信息等通过线上 平台与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实时共享。 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 税等信息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 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 成〕 9.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 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 更时,在同一级别区域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 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0.全面清理对市域内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 合理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企业办理跨 县(市)区迁移的前置条件,阻碍企业自由迁移,实现市 域内迁移“一次办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 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 底前完成〕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加强企业用工和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依法维护劳 动者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劳动力市场监管指 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11.建立XX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强化供需对接。 进一步完善社区“三公里”就业圈,探索互联网+就业模 式。建立用工蓄水池、周转池。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活 动,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市人社局负 责,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实施综合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清理整治。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建设XX市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用工服务实名登记系 统,加强用工统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市人社局负 责,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3.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 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 制,签订集体合同(协议)。推广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维权中心。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 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牵头,市交通 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健全完 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广 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以工伤保险为突破 口,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源头培训,扩大政 策法规知晓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牵头,2023年10月 底前完成) 15.举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云讲堂”,提高劳动法律 法规知晓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举办“XX市劳动关系 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技 能,打造一支专业化劳动维权队伍。(市人社局、市总工 会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6.落实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快 智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对工资拖欠行 为的监控预警功能。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 事问罪等手段,强化结果运用。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明 确建设领域市场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市人社局牵 头,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 续推进) 17.完善人才政策链条,落实跨区域人才互认、境外职 业资格等级认定,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 队伍。推进XX市专业技术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建设,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评审实现“一网通办”,逐步推行电子证 书,开放证书信息查询和核验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 社局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8.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 办”,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 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人社便民服务圈。推进综合柜员 制,实现征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 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一次性扩岗补助、 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 办”。(市人社局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办理建筑许可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巩固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 改革成效,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耗时、减免费用,持续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 平。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力争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9.深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空 间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强化与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平台有 效数据传输,夯实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进一步优化整合市 区两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专家会、业务会等,制定规划设 计方案审查标准化流程、简化规划方案公示条件。〔市自 规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20.深化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健全用地清 单制,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区域评估成 果及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的应用指南纳入“用地清 单”,一次性告知。(市自规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1.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 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 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 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 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 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2.进一步推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 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推 动审批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 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市 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规局等 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8月底前完成) 23.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 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公开查 询。(市自规局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4.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 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 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 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 造或整治工程,探索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优化办理 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 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市城 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5.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 以外)探索简化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配套 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市城乡建设局牵 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 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 化监管体系,对于小型低风险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 建设过程中只检查一次,且无需建设单位到场。(市城乡 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 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 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8月底 前完成〕继续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 策体系,规范服务内容,推动建筑师负责制提标扩 面。(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 前完成) 28.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 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 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 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9.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 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 书,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深化“验收即拿 证”新模式,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不动 产登记系统数据全面共享,减少企业申报环节。(市城乡 建设局、市自规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 完成) 四、政府采购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全面实现“掌上办”,减轻企业负 担,提升服务品质。政府采购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30.全面免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清理没有法律 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和风险金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 财政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完成) 31.推进现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功 能延伸到移动端,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全面实 现“掌上办”。(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2.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品质专项提升行动,从市、县两 级主管预算部门选取10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项目全流程进 行分析评估,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履约验收 及支付管理,全面提高为企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市公 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33.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 法,建立采购需求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级预 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加快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 用,实施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市公 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5.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履约验收和资金支 付”信息公开,让市场主体可在线查看,采购活动电子留 痕可溯可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市财政局牵 头,市公管局、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 进) 36.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模式,运用政府采购政 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政府采购支持 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市财政局牵 头,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 进) 五、招标投标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着力推进招标投标服务创新,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 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37.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 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督促 招标人依法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的,督促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 据。〔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8.针对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文件,督促招标人建立招 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招标需求、门槛以及 打分因素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不合理评审因素、 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确保公平公正,减少质疑投 诉,提高招标效率。〔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 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进一步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政府投资项目,投 标人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 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试行免缴诚信企业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 证金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免除投 标担保。〔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0.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将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 人公开,积极推动招标人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市 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1.全面应用交易“掌上办”,通过数字证书“掌上 用”、开标过程“掌上看”、异议质疑“掌上问”、成交 结果“掌上查”、问题投诉“掌上提”、电子合同“掌上 签”,实现交易活动“掌上办”,助力招标投标全面迈 入“掌上时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市公管局、市财 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2.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积极压缩进场交易项目自项 目登记到中标通知书发放的场内流转周期。督促招标人在 法定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线订立合 同并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 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3.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专家评审行为分析系 统,加强信息归集分析,健全多维度的评标专家评价体 系,实现评标专家日常动态管理,推动专家评标评审公正 廉洁。〔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 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4.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 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 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并按照规定将 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对代理机构服务 质量进行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5.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强化履 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 现和查证违法违规行为。探索线上平台实现标后履约管理 信息的整合、共享,提高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实效。〔市公 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六、获得电力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发改委、XX供电公 司。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落细落实“三 零”“三省”服务,强化供电可靠性管制。获得电力指标 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46.优化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的办电流 程,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 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 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XX供电公 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7.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20千 伏(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 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千 伏(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市城乡 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林园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48.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 瓦(kW)。持续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开展转供电加价 清理,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 资”。〔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 成〕 49.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深化居民“刷脸办电”和 企业“一证办电”应用,实现供电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常态 化获取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 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 全流程线上办理。〔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市公安 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50.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 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 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试点无人机 在配网运维巡视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 过1.3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3小时,较2022年 压缩25%,供电可靠性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建立健全服务中 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市发改委、XX供 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七、获得用水用气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供水 集团、市燃气集团。 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 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进 入全国标杆行列。 51.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 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 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 装、“不见面办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 局、市自规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 成〕 52.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 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 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 底前完成〕 53.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 担”要求,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 担。〔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4.深入推行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 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 室,XX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等公用企业及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 成〕 55.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将水、电、气、通讯等 市政配套设施,在规划阶段即规划到地块红线附近,并实 现市政配套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无感接入。〔市城乡建 设局牵头,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XX供电公司、市电 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等公用企及各县(市)区、开 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6.推行燃气小微工程简易报价模式,对小型商业餐 饮、瓶改管等项目制定“燃气工程+用气设备(参 考)”的“1+N”定制套餐,实施套餐参考价,勘察现场时 即进行报价,提升小型商业餐饮、瓶改管、醇基能源改造 等项目的报装便利度及可预见性。〔市燃气集团牵头,各 县(市)区、开发区各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 进〕 57.完善用水用气报装过程中的实时查询、短信推送等 功能,让用户随时知晓办理进度,提升服务透明度,打造 用水用气新装业务“全生命周期”线上服务体系。〔市城 乡建设局牵头,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 成〕 58.建立从源头水源、水厂、管网到用户水龙头的水质 安全保障机制和管控措施,建立专门的供水管网测漏管理 机制和队伍,建设供水漏控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等,有 效保障供水安全和可靠性。〔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供 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9.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以“不停一户气、不减一 方气”为工作目标,发挥供气保障兜底作用,加快推动龙 桥2座5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LNG)等储气设施建 设,有序应对冬供应急期间的大负荷挑战。(市城乡建设 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燃气集团按职责分工负 责,持续推进) 八、登记财产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自规局。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办事材料 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登记财产指标保持全国标杆 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60.进一步完善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司 法行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核验,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 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61.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 签名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提高无纸化办公不动产登记 案例占比,打造“绿色登记”模式。〔市自规局牵头,市 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 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推广使用商品 房买卖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网签电子合同。〔市房产局 牵头,市自规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 责分工负责,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62.深入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 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 进一步提升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市自规局牵 头,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XX供电公司、 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3.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 办”和“全程网办”,加快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建 设。〔市自规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 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4.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 务,做到市、县数据全覆盖。完善地籍图更新机制,拓展 查询渠道。(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5.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标准 地”供地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 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市自 规局牵头,市房产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6.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建立遗产管理人 制度,针对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可 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列入全国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申请 人不适用)。〔市自规局牵头,市中院及各县(市)区、 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7.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 识,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实现商品预售 信息、备案合同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实时核验。建立商品 房预交费用资金托管账户,保障购房人资金安全。〔市自 规局、市房产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 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8.推进房产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综合运用互 联网技术,加大和银行合作力度,实现房屋交易全链条、 全环节在银行网点“一点集成办,一次就办好”。〔市自 规局、市房产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 成〕 九、获得信贷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推动驻肥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 融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加快建 立完善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 系。获得信贷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69.优化升级XX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为科创金融综 合服务平台,优化提升产业政策、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 专区服务功能,扩大“政信贷”业务规模,推动“政信 贷”业务更好服务科创企业融资。(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70.加强金融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资源 积极创新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拓展更多金融科技场景应 用,重点支持科创企业、小微企业融资。依托市级企业融 资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更好实现 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精准匹配。支持地方征信机构设立和 发展,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创新开发信用服 务,为企业融资增信降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 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1.推动在肥金融机构积极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 立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特点的授信审批模型,鼓励金融机构 对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差别化考核指标体系和不良贷款 容忍度等配套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制定和落实尽职免责工 作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 行XX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 推进) 72.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相 关支持政策,鼓励驻肥金融机构和平台公司积极创新知识 产权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支持力度,培育和 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等,深入挖掘 知识产权融资价值。〔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 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3.加大普惠小微融资支持,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 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 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 景,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着力降低企 业融资成本。(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XX中心支行、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4.配合落实省级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银行敢 贷、愿贷信心,提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贷率。进一 步完善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 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推动 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