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
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提纲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3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全
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深
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总结交流经
验,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
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
会安定有序。现就做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调三方面意
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综治中心建设的责任感紧
迫感
综治中心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平
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
在基层的重要载体。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
设,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政治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工
作,指导综治中心建设,推动综治中心实现从无到有、从点到
面,进入规范化建设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专门意
见,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遵循。3月29日至30日召
开的全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明确了
综治中心建设的“时间表”,提出到今年6月底,把县级综治中
心运行起来,牌子挂起来、平台搭起来、部门驻进来、机制建
起来,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实现“有
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的“五有”目
标;到明年,新建的县级综治中心完成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基
本实现市、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
基层既是产生矛盾纠纷的“源头”,也是化解、疏导社会矛
盾的“茬口”。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不断提升矛
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
有人办、依法办,这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
安,事关人民幸福安康,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大事。据统
计,今年以来,在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刑
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31.5%、26.5%;到市信访量同比下
降35.8%,进京赴省访同比分别下降48.3%、37.5%。实践证
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是实打实的,抓与不抓不一样,抓
具体和不抓具体不一样。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动适应
化解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
立足基层,集中资源把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好,推动调解组织、
行政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力
量等各方面解纷资源入驻、轮驻,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
体合力;要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
讼、法律监督等法律手段,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确保
绝大部分社会矛盾纠纷能够在县域得到化解,实现“矛盾不上
交”。
二、把握关键环节,切实提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本质是化解矛盾、为民服务,特
点是集合办公、方便群众,重点是权责清晰、履职到位,关键
是统筹协调、督办问责,根本目的是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
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要重点在
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
方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推进场所设置规范化。挂牌标识要统一,全面落实《中
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统一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
心”或“综治中心”。场所选址要便利,选择辐射能力较强、
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开门接待人民群众;坚
持勤俭节约、因地制宜,调配综治中心场地,确有必要的,可
根据工作需要新建。指导关系要明确,各级综治中心要在同级
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
统筹、政策指导。功能布局要科学,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
化“路线图”,科学设置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
区等区域;引导受理区要具备群众引导、综合接待、登记受理
功能,设立统一接待群众的“导引台”,这是群众来综治中心
办事的第一个环节,类似医院的“分诊台”;多元化解区要具
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功
能,可根据需要设置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医疗纠纷、房地产
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区,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设置法律
援助、心理咨询等功能;指挥调度区要具备系统运行监测、风
险预警研判、事件分类处置等功能,要通过物理空间的合理布
局,让老百姓在综治中心一目了然、顺畅办事。
二是推进部门入驻规范化。物理平台搭建起来之后,各部
门、单位就要派员入驻并依法履职。要推动力量入驻,具体由
哪些部门入驻,是常驻、轮驻还是以随叫随到等方式入驻,各
县市区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和目前场地情况,实事求是,不
搞“一刀切”。原则上,调解组织、矛盾问题较多领域的行政
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和信访部门等要通过多种方式派员常
驻,其他重点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可派员常驻或轮
驻,有关社会力量等可通过随叫随到、工作联动等多种方式入
驻。要发挥职能作用,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
调、督办落实作用。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住建、卫
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职,抓好本
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法院、检察院等要依法履职,有力
化解矛盾纠纷。要发挥工会、妇联组织在劳动权益保障、婚姻
家庭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用好法学会服务站点,引
入心理咨询、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解纷渠
道。要规范人员管理,有关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入驻,并保持
人员相对固定。入驻人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依法承担本部门
职能,业务工作接受原单位指导、管理。入驻期间,应遵守综
治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三是推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