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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砺初心检察铁军护公正——参加全县深化作风建设精神警示教育会议心得体会(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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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砺初心检察铁军护公正——参加全县 深化作风建设精神警示教育会议心得体会(检 察院检察长) X 月 X 日,县委召开深化作风建设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 会议,张鹏程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警示教育片《破“茧”除 “网”》的案例触目惊心,通报的违纪事实发人深省。作为县检 察院检察长,我深感肩上责任如山。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 关,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力量,检察权兼具 监督与司法属性,责任重大,风险亦高。此次警示教育,既是一 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更是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廉洁运行 的再警醒、再鞭策。结合某某检察工作实际,我谈三点深刻体会: 一、警钟长鸣,筑牢思想根基,让敬畏戒惧融入检察血脉 警示教育片中那些从“小节”失守到“大节”沦陷的轨迹, 通报案例中那些因私欲膨胀、滥用职权而身陷囹圄的惨痛教训, 犹如一记记重锤敲打在心上。张书记强调的“勤掸思想尘、多思 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对于手握批捕、起诉、侦查监督、诉讼 监督等重权的检察干警而言,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深刻认识检察权滥用的极端危害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不 仅葬送个人前途、摧毁家庭幸福,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 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一次不批捕、不起诉的滥用,一次选择性 执法、人情案、关系案的纵容,其危害远超个案本身,会深深刺 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某某县民风淳朴,群众对公平正义的 期盼殷切,我们更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敬畏权力、 敬畏法律、敬畏人民。 将“三个规定”作为不可逾越的“铁规钢纪”。严格执行防 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落实八项 规定精神在检察环节的硬性要求和核心体现。必须教育引导全体 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不如实填报就是违反政治纪律,接受请托 就是亵渎职责,干预过问就是侵蚀司法公正的“毒瘤”。要持续 深化对“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彻底破除“填报无用论”、 “人情难却论”、“怕得罪人”等思想藩篱,让“逢问必录”成为 全体某某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 独立公正运行。 深植某某文化沃土中的廉洁基因。结合“清廉云南”某某实 践,将某某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中的廉洁元素融入检察队伍建设。 可组织干警走进文庙、郑营古村,感悟先贤“修身齐家治国平天 下”的清廉风骨;挖掘本地历史名人(如袁嘉谷)清廉事迹,开 展“家风助廉”活动,引导干警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净化社交 圈、生活圈、朋友圈,让清廉成为某某检察的文化底色和精神烙 印。 二、刀刃向内,聚焦监督主业,让整治利剑直指风险要害 会议强调要“动真碰硬抓好检视整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 监督机关,更要以“监督者必先受监督”的高度自觉,聚焦法律 监督主责主业,深挖细查、真查实改: 精准检视检察环节突出风险点。对照警示教育案例,重点查 摆我院在以下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司法办案环节:是否存在滥用不批捕权、不起诉权、变更强 制措施权(特别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 案、金钱案?是否存在案件超期、程序违法、监督不力?是否存 在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利害关系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安排 的旅游、娱乐、健身活动?是否存在与律师、当事人、特定关系 人不正当交往? 法律监督环节:是否存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 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 “软”问题?是否存在选择性监督、凑数监督?是否存在监督意 见质量不高、跟踪落实不力?是否存在利用监督权“吃拿卡要”、 谋取私利? 检察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报销差 旅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超规格公务接待等违反作风建设精神 及其实施细则的问题?是否存在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处理不及 时?是否存在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经费管理等方面优亲 厚友、暗箱操作? 强化某某特色领域风险防控。结合某某县情和检察职能,要 高度警惕: 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中的廉洁风险。在办理涉企案件(特别是 涉及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