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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副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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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副局长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 查材料(带案例) 按照市委和市局党委关于开好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会前,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等内容,并紧扣会议主题,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形式,广 泛征求了分管单位、基层民警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与班子成 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在此基础上, 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 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领悟不透彻。思想上对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识是清晰的、态度是坚决的,但在 将其转化为推动分管领域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 动自觉上做得不彻底。有时未能完全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的高度思考问题,比如,在谋划 2025 年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时,对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开局这一国家战 略的思考不深入,更多地是从本市治安状况的战术层面进行考量, 未能将工作主动融入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宏大布局中。 二是应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敏锐性不强。对意识形态领域 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深刻,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 待提升。例如,2025 年下半年,网络上出现个别抹黑我市营商 环境的言论,初期认为是孤立的网民抱怨,未能第一时间从维护 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进行分析研判,导致后续舆情应 对处置工作陷入被动,错失了掌握主动权的最佳时机。这反映出 我对潜在风险的洞察力和预见力不强,未能做到见微知著、防患 于未然。 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不坚决。在执行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虽然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但在 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上做得不好。例如,在推 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改革中,满足于完成户政、出入境等窗口 191 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的硬性指标,但在推动数据壁垒 的深层次打通、实现更多跨部门业务“一次办好”上,畏难情绪 较重,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的主动性不强,导致部分关联业务仍 需群众“多头跑、来回跑”,影响了改革的整体成效和群众的最 终体验。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结合不紧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系统性、全面性做得不好,存在“干 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实用主义倾向。对党的二十届四 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新论断新要求的学习, 停留在通读公报、听取传达的层面,但在如何指导分管的经侦、 禁毒等队伍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方面, 缺乏深入研究和具体举措,导致理论学习与公安实践“两张皮” 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党性锤炼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作为一名在公安战线工 作多年的老党员,有时会产生“歇歇脚、松口气”的念头,自我 革命精神有所懈怠。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的“辣味”不浓,习惯 于“隔靴搔痒”,不愿真正触及思想深处的矛盾和问题。在参加 党支部组织生活时,更多地是以领导身份作指导、提要求,而以 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批评与自我批 评的武器运用得不好。 三是价值观念的“总开关”拧得不牢固。在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的改造上自我要求不严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 所淡化。例如,在审批分管部门的经费预算时,对于一些可开可 不开的会议、可搞可不搞的活动,有时考虑到“提振士气”“搞 好关系”,把关不严,审批放行。这反映出我在思想深处对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 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的堤坝筑得不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方式方法不深入。落实“四下基层”制 度不扎实,存在“被动下访”多、“主动服务”少的问题。虽然 也经常到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调研,但大多是按照预定路线、 听取干部汇报,真正“沾着泥土、带着露珠”的调研不多。2025 年,全市接报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和案损数额虽实现大幅下降, 但在一次基层走访中,有群众反映,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投 资”式新型诈骗手法仍在社区蔓延,而我们的预警宣传工作未能 及时跟上,这说明我的工作与群众的实际期盼之间存在差距。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不坚定。作为班子成员,能够 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参与集体决策时,有时 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于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即使有不同意见, 也因为怕影响团结、怕得罪人而选择保留,未能充分发表个人见 解。在一次讨论智慧警务系统升级方案的局党委会上,我对其中 一个技术模块的实用性和成本效益存有疑虑,但看到多数同志表 示赞同,便没有坚持己见,放弃了进一步论证的机会,导致该模 块上线后效果不彰,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娴熟。长期从事公安工作, 有时不自觉地会凭经验办事,对权力运行的边界缺乏足够的敬畏 之心。在分管的执法工作中,片面追求破案率、打击效率,对执 法程序、证据规范的重要性强调不够。2025 年第三季度,分管 的某支队在办理一起经济案件时,为尽快追赃挽损,出现了不规 范的查封、冻结行为,虽然最终案件成功告破,但也引发了涉案 企业的行政复议,给全局执法公信力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暴露出 我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上抓得不严、不实。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应对新挑战新风险的斗争精神不强。面对当前复杂多变 的社会治安形势,有时存在求稳怕乱、不敢破局的保守思想。例 如,针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在打 击治理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习惯于沿用传统侦查模式,对于 构建“以快制快”的技战法体系、提升专业队伍的核心战斗力, 统筹谋划和推进力度不够,导致在与新型犯罪的较量中时常处于 被动追赶的局面。 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不正。在工作中,有时还存在 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比如,对于能够迅速提升公众安全感的 “盗抢骗”案件,投入的精力多、抓得紧,而对于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新型警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