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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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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2026 年元旦春节期 间的廉洁提醒函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值此 2026 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市 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谨向辛勤耕耘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职 工及家属同志们,致以节日的诚挚问候和美好祝愿!祝愿大家新 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节日既是阖家团圆、放松身心的美好时刻,也是考验我们党 性原则、纪律作风的关键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 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 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 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 息纠治“四风”顽瘴痼疾,大力弘扬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清正 廉洁的新时代教育工作者高尚师德师风,努力营造教育系统崇廉 尚俭、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向全市教育系统广大 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廉洁自律提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节日反腐重要性,筑牢拒腐防 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春节等 重要节点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也是对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的集中检验。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主题教育, 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特 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不断增强政治判断 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 思想的侵蚀,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 欲之害,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从 思想深处拧紧“总开关”,夯实廉洁过节的思想根基。 二、严守纪律规矩,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划清廉洁过节 的行为红线 “节点”就是“考点”,“年关”即是“廉关”。全体干部职 工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 到令行禁止。 (一)严守“廉关”,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 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学生及家长、下 属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或组织赠送的礼 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购物券、提货券等;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节日之机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 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 (二)杜绝“酒驾醉驾”,坚决维护法纪尊严与生命安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公民基本行为准则,教育工作者 更应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 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 创伤,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战,严重损害教育工作者和党和 政府的形象。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 动车;严禁以“距离近”“代驾难找”“就喝了一点”“人情难却” 等任何借口为酒驾醉驾行为开脱;要主动劝导、制止同事、亲友 酒后驾车,积极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 圈、朋友圈,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杜绝酗酒等不良习气。 纪律红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公安机关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发生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对酒驾醉驾行为隐瞒 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