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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在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中书写财政高质量发展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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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在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中书写财政高质 量发展新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财政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 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 思想,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 际,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主题,开展学习交 流与警示教育。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干事、创业的“总开 关”,事关发展全局、事业兴衰和人心向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 基础和重要支柱,我们财政干部的政绩观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 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宏观政策的实施效果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财政 岗位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一项基本党性要求,更是 我们履行好职责使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 本前提。下面,我围绕这一主题,谈三个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核心要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从思想深处弄清楚“什么是 正确政绩观、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如何评价政绩”等 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 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为我们准确把握正确政绩 观的本质属性指明了方向。财政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政策 属性和公共属性,这决定了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人民立场、 发展维度来全面理解和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 确保财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筑牢“政绩为谁而树”的价值原点,坚持人民至上的 根本立场。 正确政绩观的灵魂在于“为谁创造政绩”。习近平总书记深 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 论述,清晰揭示了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财政部 门而言,坚持人民至上的政绩观,意味着我们制定的每一项财政 政策、安排的每一笔财政资金、推进的每一项财税改革,都要以 是否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对美好 生活的向往为最高标准。财政收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的 政绩必须体现在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体现在推动解决发展不 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要将“人民”二字 镌刻在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使财政资源配置、财政政策制定更加 符合民意、贴近民需、惠及民生。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站稳人民 立场,在预算安排中优先保障民生投入,在政策设计中注重倾听 群众呼声,在资金监管中确保惠民利民实效,真正做到“把钱花 在刀刃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用财政 的“服务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把牢“树什么样的政绩”的实践路径,坚持高质量发 展与可持续性相统一。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总书记强调, “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 史检验的实绩。”财政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的政 绩必须融入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之中。这要求我们树 立的政绩,必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绩, 必须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长期发展基础的政绩。 具体到财政实践,就是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 破”,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注 重财政政策的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功能,增强对科技创新、产业 升级、绿色发展、城乡融合、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保障能力。 要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 决反对不计成本、不顾长远的短期行为。要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 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在财政可持续的框架下谋划发 展、推动工作,确保财政运行稳健、风险可控,为城市长远发展 积蓄动能、留足空间。这样的政绩,才是扎实的、可靠的、可持 续的政绩。 (三)校准“如何评价政绩”的判断标尺,坚持显绩与潜绩 的辩证统一。 正确政绩观的检验在于“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评价 财政工作的政绩,不能只看一时一地的数字增长,更不能唯 GDP、唯投入论英雄。必须建立多维、立体、科学的政绩评价体 系。既要看显绩,如财政收入增长、重点支出保障、重大项目建 设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更要重潜绩,如财政体制机 制改革的深化、财政治理效能的提升、发展内生动力的培育、 财政风险的有效化解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深刻认识到, 许多财政工作,如税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 管理体系建设等,其成效的显现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但却是支撑 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石。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 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甘于抓未成之 事。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切实把钱管好用好。通过 科学的评价标尺,引导全局干部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得实惠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二、聚焦财政主责主业,精准纠治政绩观偏差的潜在风险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财 政工作专业性强、权力集中、责任重大,是政绩观容易出现偏差、 廉政风险相对较高的领域。结合近年来财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整治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的部署要求,我们必须 保持高度警惕,深入剖析在财政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绩观错位、 偏差现象及其风险隐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一)聚焦预算管理核心,防范财政资源配置失准风险。 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是财政管理的核心环节。 政绩观出现偏差,在预算管理上首先可能表现为资源配置的扭曲。 一是可能偏离公共属性。如果政绩观不端正,在预算安排上就可 能出现“重经济增长轻民生保障”、“重显性投入轻隐形投入”、 “重短期见效轻长远基础”的倾向,导致财政资源未能最优配置 到公共服务、民生短板、基础研究等关键领域。二是可能导致政 策碎片化。为了追求短期内形成多个“亮点”,可能脱离城市整 体规划和财力实际,盲目上马项目、出台政策,造成资金分散、 项目重复、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削弱了财政政策的整体效能和可 持续性。三是可能引发预算软约束。为了“政绩”需要,可能突 破预算刚性约束,随意开增支口子,或者搞“寅吃卯粮”,影响 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预算法定原 则,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所有财政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 预算为依据,严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