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提升涉外法治话语的国际传播效能
(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深刻阐释了涉外法治话语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传播力决
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当前,全球法治话语体系呈现出
结构性话语权失衡,美西方通过掌控规则制定权、判例解释权和
学术话语权形成了法治话语霸权,而中国则面临涉外法治话语传
播途径受阻、信息易被误解、传播效果有限等困境,严重限制了
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
在语言学上,“话语”一词在狭义层面特指语言、文本、象
征性符号等表达形式,在广义层面则指在具体社会场域中,语言
与行动交织而成的动态复合体。涉外法治话语是在国际交往中运
用的特殊话语形态,其本质属性根植于制度建构功能;具体而言,
既包括以法律语言为载体的静态规范性表达,如立法文本、司法
解释、倡议宣言等,也涵盖通过法治方式传递涉外法治理念的动
态实践过程,如跨境司法执法协作、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商事仲
裁、法律教育与研究合作等。
涉外法治话语不仅承载着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的表达功
能,还肩负着向世界讲好中国涉外法治故事的传播使命,更是参
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的载体和工具。面向未来,持续提升
中国特色涉外法治话语的国际传播效能,应在跨学科视域下,以
“融通中外”打破跨法系认知壁垒,以“异中求同”促进跨文化
价值共鸣,从传播学主体、内容、方式等层面,明确涉外法治话
语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实践要求。
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近年来,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
公权力机关通过发布英文白皮书和涉外典型案例,在提升涉外法
治话语国际传播效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传播学视角看,
单向度的官方主导型传播模式在当前国际传播场域中面临双重
挑战。一方面,官方涉外法治话语多面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
专业机构,难以实现扩散式传播;另一方面,涉外法治话语的规
范化表达缺乏叙事张力与情感共鸣,跨文化环境中的受众更倾向
于以固有认知解读信息,易产生“接受折扣”甚至“反向解读”。
尽管法学界通过蓝皮书、研究报告等形式增强了涉外法治话语的
学理支撑与国际影响力,但受限于专业门槛,传播仍局限于学术
与实务圈。
面向未来,应进一步用好民间往来、智库交流等各种渠道,
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发声的“复调”传播。例如,通过双边及多边
外交机制,推动与其他国家、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在涉外法治领
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涉外法治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
认同。学术团体和法学专家通过出版物以及学者倡议、示范法等
工具,推动涉外法治话语的知识与制度传播,为他国涉外法律规
则制定提供中国方案。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
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充分发挥青
年涉外法治人才的双语叙事和跨文化交往能力,依托法学教育和
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讲好涉外法治的成功实践。鼓励外籍企业
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等在华外国友人,以“他者视角”讲述中国
特色涉外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