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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zjg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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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 zjg 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2026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 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这次学习教育以县处 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春节假期后 启动、7 月底基本结束。最高法、省高院、市中院党组相继作出 部署,要求把学习教育与中央巡视整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落实"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结合起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我 们刑庭作为党领导下"刀把子"的重要力量,作为"努力让人民群 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线执行单元,必须 在这场学习教育中走在前、作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 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对人民法院而言,把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到实处,深入贯彻习近平 法治思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 是司法审判工作最应当坚持的正确政绩观。去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的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树立正确刑事司法 理念",提出坚持党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坚持刑事司法基本原则、坚持惩 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五大理念",并把"把遵循法度、顺应 常理、合乎常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写进会议要求。 这些都是我们这次学习教育的根本遵循。 今天这堂党课,我想结合中办《通知》精神、八刑会部署和 刑庭工作实际,和大家谈三个问题:第一,刑庭干警为什么要反 复讲政绩观;第二,对照正确政绩观,我们庭里还有哪些偏差要 纠;第三,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 一、深刻领悟:为什么刑事审判必须树牢正确政绩观 (一)政绩观是"总开关",刑事审判尤其不能偏 政绩观背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刑庭法官来说, 手里攥的是别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甚至生命,一份判决书下去, 可能改变一个人、一家人、一群人的命运,也可能影响一方平安、 一地营商、一种社会风气。案子办得对不对、办得好不好,表面 看是法律适用的技术问题,根子上却是政绩观问题——你到底图 什么?是图"结案快、改判少、考核好看",还是图"罚当其罪、 案结事了、群众认账"? 中办《通知》讲得很清楚,这次学习教育的总要求是"立党 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目的是"有效防范和纠 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刑 庭而言,政绩观偏差不是抽象风险:有的同志为了压"未结案", 把本该精细审理的复杂案件赶进度;有的为了保"发改率",对检 方指控照单全收、不敢依法调证排非;有的办涉企案件先想"是 不是够劲、能不能出典型",而不是先想"是不是真构成犯罪、会 不会办垮一家企业"。这些看起来是"指标焦虑",根子都是政绩 观没摆正。 (二)"刀把子"属性决定了刑庭政绩观的首要标准是政治标 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茅仲华在八刑会后撰文指出:"刑事审 判是国之利器,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要善于从政治上看、 精于从法治上办,裁判效果上与大局同向、与民意同频、与社情 共振,案件审理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这段话大家要反复琢磨。 什么叫"国之大者"?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不是单纯的法律 适用题,是政治题——打击要精准,效果要稳;常态化扫黑除恶, 不是一阵风运动,是看有没有铲除滋生土壤、恢复基层政治生态、 增强群众安全感;反腐败案件"数额加情节"标准、"越往后越严" 导向,背后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这些事办得怎么 样,就是我们刑庭最大的政绩标尺。离开政治看刑案,就会"精 于法治、钝于政治",案件办得合法却不合大局,法律效果有了、 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丢了,这不叫正确政绩。 (三)犯罪结构变化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政绩考题 大家要看一组数据:2025 年,恩施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轻罪占比已达 90.8%[见素材]。我们 XX 市情况也类似—— 近三年我院判处三年以下轻罪案件占比从 2023 年的 86.2%上升 到 2025 年的 89.5%,盗窃、帮信、醉驾、轻伤害这类轻罪已经 成为刑事收案的"基本盘",命案、重刑案占比持续下降,新类型 犯罪(电诈及关联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却在往 上走。 犯罪结构变了,政绩观也得跟着调。过去我们讲"政绩",容 易盯着"打了多少黑恶势力、判了多少重刑",现在轻罪占九成, 如果你还只会"从重从快",不会"宽严相济、精准司法",那就是 政绩观跟不上时代。八刑会讲"该宽则宽、当严当严","严"的一 手对滥杀无辜、残害未成年人等罪行极其严重的决不手软;"宽" 的一手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扩大非羁押、激活认罪认罚 从宽。这一宽一严,都是政绩,关键看你用得准不准。 二、对照查摆:我们庭里有哪些政绩观偏差要纠 按照中办《通知》"3 个对照+3 种途径"的要求,对照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对照"八刑会"五 大理念,对照市中院党组实施方案,我把自己和我们庭这几年的 情况摆进去,初步梳理出六个方面的偏差,今天不自留、不避短, 和大家一起剖。 (一)"唯指标"倾向:把考核数据当政绩,忘了数据是手段 不是目的 院里每月通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结案率、发改率、服判息 诉率、平均审理天数……这些指标本来是为了促质效,但我们有 时候搞反了——为了结案率,把本该开庭的案件走简易;为了降 发改,对检方证据瑕疵不敢较真、对辩护人意见懒得回应;为 了压平均审理天数,把可以合并审理的关联涉黑案硬拆硬切。指 标好看了,但案件质量有没有真提升?当事人有没有真服气?说 不准。 最高法反复强调,要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但"细化、 深挖、找准'点''线'上的问题",不能"唯数据""造数据"。我们庭个 别同志嘴上说"服判息诉率 95%",其实靠的是"判前压调、判后 不理",当事人不上诉不等于真服。这是典型的数据政绩、面子 政绩。 (二)"重打击、轻保护"惯性:把"打得狠"当政绩,忘了" 罚得当"才是公道 刑庭干警多少都有点"铁腕"情结,这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