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整治“心机商标”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承载企业信誉的标识,诚实信用原则
是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市场上出
现了一种“心机商标”的现象,即少数商标申请人通过文字组合、
语义设计等方式设置认知陷阱,刻意引导消费者对指定使用商品
的来源、品质、功能等产生误解,从而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和商
业利益。例如,有的经营者将描述产品工艺、品质、规格、产地
的词汇注册为商标,在包装上通过字号、排版等方式突出使用,
刻意混淆商标与产品真实属性的界限;有的借助文字拆分、语义
拼接等手段,有意制造消费者的认知偏差。这些行为将商标异化
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也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
“心机商标”通过文字暗示进行误导,隐蔽性较强。在注册
审查环节,审查机关依法围绕显著特征、在先权利冲突、是否属
于禁用标志等进行综合判断。但不少“心机商标”的欺骗性不在
标志本身,而在其与商品类别、使用场景相结合后产生的误导效
果,有时在注册环节难以仅凭标志的字面含义作出准确判断。在
违法成本方面,依靠误导性商标带来的销量增长和产品溢价,经
营者往往能够获取较大数额的不当利益,而原有制度对商标获准
注册之后、在实际使用环节发生的误导公众行为,缺乏直接而充
分的规制依据。近年来,我国商标领域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在立
法层面,今年 6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
法》),从审查注册、投诉举报、违法责任等环节,针对“心机商
标”等现象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在执法层面,知识产权执法
部门将商标与商品名、宣传语搭配使用的误导行为作为重点整治
对象,处置了一批以虚假描述方式欺骗误导公众违规使用的注册
商标。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释明司法立场,明确
“心机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
的,应当宣告无效。上述举措为强化商标的规范性注册和使用奠
定了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心机商标”的依法
整治,需从如下方面着手。
进一步把严注册审查关口。商标注册是商标获得法律确权的
第一道程序,也是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商标流入市场的重要环节。
如果具有误导性的商标在审查环节未能被识别而获准注册,后续
的执法和司法环节将面临较大的纠错压力。根据新修订的《商标
法》第十五条,“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
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在具体审查中,对于某一标志是否具有欺骗性,往往需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