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市不动产办证难问题动态清零工作推进
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市不动产办证难问题动态清零
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 XX 省委、省政府关于
“三清零三到位”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
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对下一步的攻坚任务进行再动
员、再部署、再压实,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彻底解决不动产办证这
一历史遗留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
卷。
刚才,市自然资源局通报了全市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几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也结合
各自职责作了很好的发言,态度坚决、措施具体。会议还现场交
办了新摸排出来的问题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总的
来看,大家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是深刻的,决心是坚定的,行动是
迅速的。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和当前工作实际,我再讲三点意
见。
一、回顾过去,肯定成绩,深刻认识化解办证难问题的重大
意义
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
检验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也是衡量营商环境的“晴雨表”。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持续攻坚,全市上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
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阶
段性成果。
回顾这一历程,我们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体系化作战,实现了问题化解的规模性突破。面对历史
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的严峻挑战,市委、
市政府高位统筹,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了
“领导包抓、部门包挂、协同联动、窗口前移”的强效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闻令而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了
一盘棋、一股劲的攻坚态势。正是依靠这种上下同心、横向协同
的强大合力,我们啃下了大量的“硬骨头”。截至 2024 年初的统
计数据显示,全市累计化解了超过 10.29 万套住宅的“登记难”
问题,化解率高达 99%,这项工作的成效在全省考核中位居前列。
这个数字背后,是超过十万个家庭的安居梦得以圆满,是党委政
府对人民承诺的坚定兑现。
二是政策性创新,打通了制约办证的“中梗阻”。过去,许
多项目之所以办证无门,关键在于开发商手续缺失、税费拖欠、
项目被查封等问题与购房群众的办证权利捆绑在一起,形成了
“死结”。面对这些棘手难题,我们没有因循守旧,而是大胆探
索,勇于突破,在全省率先推行“证缴分离”“证罚分离”、“证
改分离”等创新举措。这一系列制度创新,果断地将群众办证
的合法权益与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追缴相关税费等事项进行
剥离,允许对非业主责任造成的问题实行容缺办理,为群众先行
办证打开了通道。同时,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有效解决了大
量因司法查封、抵押等导致的办证障碍,真正做到了“让百姓先
安居,再追责开发商”,体现了政策的温度与执法的智慧。
三是服务性重塑,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在攻
坚过程中,全市各级登记机构和服务窗口,始终把“便民利民”
作为第一追求。通过深化“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改革,将原来
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业务整合起来,实现了申请人只需进一扇门、
到一个窗、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结。为了方便群众,许多单位设立
了“绿色通道”,提供延时服务、周末办件、上门服务,甚至将
服务窗口直接搬到问题集中的小区里现场办公。近年来,我们还
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了线上申请、电子证照和
跨县“市域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些实实在在
的举措,不仅极大压缩了结办时限,更传递了政府部门服务人民
的真情实意。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广大
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解决不动产
“办证难”问题,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
作。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产权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
系到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产权清晰、权益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如果群众花费半生积蓄购买的房产,
却迟迟拿不到一本具有法律效力的“红本本”,他们的焦虑、失
望乃至愤怒,是可以想见的。这不仅会引发大量的信访和矛盾纠
纷,更会侵蚀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因此,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
二、正视当下,精准研判,清醒认识动态清零工作的艰巨性
经过前期的集中攻坚,全市不动产“办证难”的存量问题已
基本见底清零,成效显著。但是,“基本清零”不等于“完全清
零”,“动态清零”更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当前,我们面临的
工作重心,已经从解决普遍性的存量问题,转向攻克更为复杂、
更为隐蔽的“钉子户”和“硬骨头”,并要建立防止新增问题的
长效机制。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依然突出。
首先,剩余问题的复杂程度前所未有。现在还没有解决的,
都是难中之难、坚中之坚。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
而是多种矛盾交织叠加的结果。比如,有的项目开发商早已破产
清算或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导致主体灭失,无法追责;有的项
目涉及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解封程序异
常繁琐;还有的涉及土地性质变更、规划重大调整等深层次历史
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进行极为复杂的认定和补办工作。这些
问题每一个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