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镇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
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受 XX 镇党委、镇纪委的委托,
来到这里参加 XX 镇举办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大会。首先,我代表 XX 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辛勤付出的
各位镇、村干部、纪检干部和财会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
的感谢!
今天参会的,有我们镇纪委的全体干部,有各村的党组织书
记、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还有直接经手村集体“钱袋子”的报
账员和镇村账镇管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大家都是我们基层治理
和乡村振兴事业的主力军。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组织召开高规
格、高密度的警示教育大会,主题鲜明,紧扣其时,意义深远。
会议的主题“以案为鉴敲警钟,清风护航促振兴”,精准地抓住
了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要义。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以案
释法、以案明纪,进一步压紧压实我们基层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引导大家深刻认识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极端重要性,为我们
新一届村“两委”班子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从而持续夯实
基层治理的根基,为 XX 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纪
律保障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下面,我将结合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和掌握的一些情况,围
绕基层职务犯罪的形势、根源与防范,和同志们作一个交流。
一、认清严峻形势,深刻感悟基层正风反腐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
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并全面巩固。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基层,作为党
和国家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绝不是全面从严治
党的“空白地带”。从我们检察机关办案和当前社会反映来看,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其危害性甚
至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更能让群众感到切肤之痛。
当前,基层职务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犯罪
领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
惠农补贴等资金集中、资源富集的领域。这些领域直接关系到村
集体利益和村民的切身福祉,一旦权力失控,极易滋生腐败。二
是犯罪主体“群体化”特征明显。一些案件中,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关键岗位人员相互勾结,形成“窝案”“串
案”,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三是犯罪手段日趋隐蔽。从过
去的简单侵吞、挪用,发展到利用虚假合同、虚开发票、伪造资
料等方式套取、骗取国家和集体资金,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在加大。
四是涉案金额从小额多笔向大额化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村级集体资产不断壮大,有些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大,涉案金
额也水涨船高,有的案件甚至高达数百万元,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看似“小
微”,其害如“猛虎”。它直接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
安全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
一个村庄,如果干部不清正、村务不公开、人心不顺畅,那么再
好的发展蓝图也无法实现,乡村振兴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
我们每一位手握“小微权力”的村干部,都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
政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与廉政风险的现实性,
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
二、以案为镜正衣冠,深刻汲取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
法律是冰冷的,但案例是鲜活的。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是一
个家庭的破碎,一段人生的歧途,和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创伤。
今天,我不想空谈理论,而是想和大家一起解剖几只“麻雀”,
看看这些曾经和大家一样在基层工作的“身边人”,是如何一步
步滑向犯罪深渊的。
第一个案例,我们称之为“三资”管理的“监守自盗者”。
XX 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 XX,在村民眼中曾是一位有魄力、能
干的“能人”。该村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获得了一笔数额不菲
的征地补偿款。XX 作为村里的“一把手”,大权在握,他利用
村民对他的信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的漏洞,伙同村会计
XX,通过伪造劳务合同、虚列工程支出等方式,先后十余次从
这笔补偿款中套取资金共计 80 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赌
债。当村民对资金去向产生疑问时,他们还以“账目复杂、涉及
商业秘密”为由搪塞推诿。最终,一封实名举报信揭开了这个
黑洞。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 XX 和 XX 提起公诉,两人最终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锒铛入狱。这个案件告诉我们,集体的
“钱袋子”是高压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碰。职务侵占罪,是指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作为村干部,你们是集体资
产的“管家”,而非“主人”,任何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化公为
私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最终必然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第二个案例,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雁过拔毛者”。XX 镇另
一个村的原村委会主任 XX,在任期间,村里要进行美丽乡村建
设,涉及多项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XX 利用自己负责项目招
标和施工监管的职务便利,不按照正规程序招标,而是直接将工
程指定给自己熟悉的“朋友”XX 来承建。事成之后,这位“朋
友”分三次向 XX 的个人账户转账共计 15 万元作为“感谢费”。
为了规避检查,他们还伪造了一套虚假的招投标材料。
结果,这个“友情工程”质量堪忧,道路没修多久就坑坑洼
洼,村民怨声载道。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XX 的行为水落石出。
最终,他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这个案件警示我们,
工程项目是“肥肉”,但也是“陷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行为。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在管理集体事务时,手
中的权力同样具有公共属性,同样不能用来做交易。任何形式
的“回扣”“感谢费”“好处费”,都是糖衣炮弹,一旦收下,就等
于为自己预订了一副手铐。
第三个案例,是惠民政策执行中的“优亲厚友者”。某村在
评定低保户时,村干部 XX 负责初步审核和上报名单。他没有严
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而是将自
己的一个远房亲戚列入了名单,这个亲戚实际上家庭条件尚可,
并不符合低保标准。同时,他还将一个真正符合条件但与自己有
过节的村民刷了下来。他的理由是“都是乡里乡亲,能帮就帮一
把”。那个刺头跟我严重,不能让他占便宜。这种看似“人之常
情”的操作,却严重损害了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