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区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
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和
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民政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
部署要求,对我区婚介服务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
署、再推进,切实规范婚介服务市场经营秩序,着力整治婚托欺
诈、虚假宣传、跨境骗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
人民群众在婚恋领域的合法权益。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负
责同志,各乡镇(街道)民政分管负责同志,区民政局相关工作
人员以及全区各婚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刚才,区公安局、区市场
监管局、区委网信办依次结合自身职能,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具体
工作安排,讲得很具体、很有操作性,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各参会单位一致表示,将强化跨部门联动,健全
问题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齐抓共管整
治合力,这充分体现了各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在此,我代表区民政局,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表示衷
心感谢,向参加会议的各位同志和全区婚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表示
欢迎。
受区民政局局长 XX 同志委托,我围绕专项行动 8 类整治重
点和 5 个阶段安排,就抓好全区婚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再强调几
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婚介机构乱象整治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
婚介服务一头连着群众对美好婚姻家庭的向往,一头连着社
会诚信体系和基层治理效能,是重要的民生事项。近年来,随着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快,群众婚恋需求更加多样,婚介服
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婚介机构在帮助群众解决婚恋需求方面发
挥了一定作用。但从各地反映和我区实际情况看,婚介服务市场
乱象仍然突出:一些婚介机构未依法办理登记或超范围经营,线
上平台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服务;有的夸大服务效果,杜撰成功案
例,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虚假承诺;有的雇佣职业“婚
托”冒充优质单身人士与消费者见面,以“见面费”“诚意金”
“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有的利用格式条款设置陷阱,制造
退款难题;有的不明码标价,诱导冲动消费,甚至存在传销和非
法集资风险;有的对征婚者身份、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
信息核验走过场,默许虚假信息泛滥;还有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数据安全保护缺失,导致信息泄露、贩卖。尤其是个别机构以介
绍涉外婚姻为名实施跨境骗婚,编造境外征婚对象信息,收取高
额费用后失联,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这些问题群
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成为影响婚恋服务市场健康发
展的顽瘴痼疾。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国家层面对整治工
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从 2026 年 7 月至 2027 年 2 月,分五个阶
段压茬推进。省市也就贯彻落实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区各部
门、各乡镇(街道)必须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净化婚恋服务
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婚介机构乱象整
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
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
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
要求在我区落地见效。
二、聚焦 8类整治重点,扎实推进 5个阶段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全区上下必须牢牢把握
8 类整治重点,严格按照 5 个阶段安排,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确保整治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成效明显。
一要精准把握 8 类整治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施策。根
据国家和省市方案,结合我区婚介市场实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
整治以下 8 类突出问题。
一是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法
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
异地服务,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是虚假营销。对服务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等作虚
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
不实承诺,虚构婚介成功故事或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
质量、来源作不真实描述。
三是婚托欺诈。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见面,制造虚假约
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
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
耗服务次数。
四是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
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
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是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
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
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
务且拒不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
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降低服
务质量或任意加价。
六是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
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
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骗婚”有机
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
信息泛滥。
七是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
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
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
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八是跨境骗婚及涉外婚介介绍违法违规。以介绍涉外婚姻为
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