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
研讨班上的发言:以法治之力护绿水青山以税
收之能促绿色发展
根据研讨班的安排,我就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法典》,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分管工作实际,谈几点初步的
学习体会。作为班子中的一员,我的学习领会还不够系统深入,
思考研究也还存在不少欠缺,主要是向大家汇报思想,恳请各位
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在学深悟透中增强法治自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经第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 月 15 日正式施行,
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
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系统整合了数十部单行
生态环境法律规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迈入“法典化”
时代。通过近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我深切感到,要真
正把法典精神学懂弄通、融会贯通,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加深理
解和把握:
一是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党的十
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
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
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
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
式固定下来,形成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的综合性法
律,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税务干部,我们必须从政
治的高度认识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和战略考量,自觉把学习贯彻
法典精神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是从法治维度深刻领会法典涉税条款的制度功能。生态环
境法典将税收作为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引导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多编中设置了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条款,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
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领域。法典明确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碳
足迹管理等核心制度,首创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法治轨道。绿色
低碳发展编突破传统环保法末端治理模式,以源头防控、系统治
理、协同增效为核心,构建起适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法治体
系。这些制度安排与税务部门承担的绿色税制建设职责高度关联,
要求我们必须在法典框架下重新审视和完善绿色税收征管工作,
推动绿色税制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深度融合。
三是从实践角度深刻把握法典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法
典的颁布施行,对税务部门落实绿色税制、服务绿色发展提出了
新的更高要求。“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绿色税收制
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落实支持资源节约
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2026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生
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
法》,明确在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八个行业开展试
点,标志着绿色税制改革迈出新的重要步伐。今年 1 至 8 月,全
国环境保护税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反映出绿色税收在生态
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
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彰显税务担当。
二、在服务大局中践行职责使命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最终要落
实到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具体行动上。作为税务部门,必须胸
怀“国之大者”,紧扣法典精神和“十五五”规划部署,找准税
收服务绿色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
色转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一是以精准高效的税费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绿色转型。绿色税
制的核心在于“激励”与“约束”双向发力。我们要充分发挥环
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调节机制,引导
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在政策落实上,要精准对接法典绿色低碳发
展编的制度要求,围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碳排放管控等
重点领域,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针对企业经营中
环保设备税收优惠认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享受等涉税细节,推
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机制,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沟通群
推送定制化政策包,开展入企现场辅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适用
政策、有效防范涉税风险。同时,密切跟踪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
护税试点实施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征管准备工作,确保试点行
业企业懂政策、会申报、能享受。
二是以数据赋能的税收监管体系提升绿色治理效能。法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