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街道高层工业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
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 XX 街道高层工业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就是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火
灾事故教训,对当前我们街道高层工业建筑领域的消防安全形势
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
才,大家共同观看了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一幕幕惨烈的画面触
目惊心,希望每一位同志,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都能受到
深刻的警醒和触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深刻把握高层工业建筑消防安全的极端
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消防
安全更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近年
来,我们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工业上楼”模式
的推广,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拔地而起,这既是产业转
型升级的硕果,也对我们的安全管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越是在这种发展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消防安全
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有足够深刻的认识。
首先,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必须警钟长鸣。就在今年 7 月 9
日,福建晋江 XX 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一座 5 层的厂房
陷入火海,最终造成 28 人不幸遇难的惨剧。据初步调查,起火
点位于一楼车间,但由于内部堆放大量鞋材等易燃物品,且疏散
通道被堵塞,火势和浓烟迅速蔓延,导致楼上人员无法逃生,酿
成了近年来鞋服行业最为惨痛的安全事故。这场火灾的直接财产
损失数据仍在统计,但背后 28 个破碎的家庭,以及对整个行业、
整个地区带来的巨大冲击,是任何数字都无法衡量的。再往前看,
2025 年 9 月,江苏江阴一沙发加工车间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100 万元。这些血淋淋的案例,离我们并不
遥远,甚至就发生在我们熟悉的行业领域。它们以最沉重的方式
警示我们,消防安全工作容不得丝毫麻痹和侥幸,任何一次疏忽,
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其次,辖区风险高度集中,必须如履薄冰。我们 XX 街道的
实际情况,决定了我们必须把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摆在更加
突出的位置。一方面,“产业上楼”趋势明显。以 XX 村工业区
改造项目为例,新建的厂房动辄七八层,高的甚至达到 14 层,
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 万平方米,容积率超过 5.0。这种“向天空
要空间”的发展模式,使得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人员和物资
高度聚集。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因“烟囱效应”而迅速垂直蔓
延,内部结构复杂也给人员疏散和外部救援带来了极大困难。另
一方面,“一厂多租”现象突出。辖区内还存在大量的老旧厂房,
许多建筑被分割出租给多家企业,形成“楼中厂”“厂中厂”的
复杂局面。这种多企合租的模式,固然有其市场需求,但其带
来的消防安全风险更为隐蔽和棘手。各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
同,火灾风险各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极易形成管理上的真空
和责任上的盲区。今年 6 月,市领导带队到我们街道开展安全生
产夜查,就重点检查了高层厂房的消防卷帘门运行状态,这本身
就反映了上级对我们这里高风险点位的重点关注。可以说,我们
正坐在一个潜在的“火药桶”上,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以战
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最后,法规标准日益严格,必须遵照执行。消防安全不仅是
道义上的责任,更是法律上的刚性约束。国家层面的《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为建筑的“先天”安全提
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的态势,管理规
定也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严格。例如,深圳市在 2025 年 7 月就
率先出台并实施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高层工业厂房的消防安全
管理地方标准——《高层工业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对安全
职责、日常管理、设施配置、应急预案等都作出了极为详尽的规
定。广东省也在今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了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明确将高层工业建筑纳入适用范围。这预示着,对
高层工业建筑进行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今天在座的各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过去那种粗放式、凭经验
的管理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主动学习、严格对标新的法规标
准,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要求。
二、聚焦突出问题,彻底根除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
的顽瘴痼疾
无数事故调查报告都指向同一个结论:90%以上的生产安全
事故,都是源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我们日常的检
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着
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
弹”,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彻底予以根治。
第一个顽疾是“思想上的麻痹症”,安全意识极度淡薄。有
的企业负责人,口头上讲安全重要,行动上却把效益放在第一位,
对消防安全的投入能省则省,认为消防设施只是为了应付检查的
摆设。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总觉得火灾是小概率事件,“不会
那么巧就发生在我这里”。这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念,
是导致一切安全隐患滋生的思想根源。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
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个“第一”的含义,不仅仅是排名第一,更
是责任第一、担当第一。如果思想上不把安全当回事,那么所有
的制度、所有的措施,都将是一纸空文。
第二个顽疾是“管理上的分割症”,多方共治责任悬空。这
个问题在多企合租的厂房里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三个“乱象”。
一是,主体责任乱。业主(出租方)只管收租,对承租方的消防
安全状况不闻不问,甚至明知承租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也视而不
见,没有尽到统一协调、监督管理的责任。承租方则认为自己只
是“租客”,消防设施等“硬件”问题应该由业主负责,形成“两
不管”的局面。二是,日常管理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