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既要“热起来”更要“飞得稳”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对培育竞争新优势、打
造增长新引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目前,将低空经济纳入“十五
五”规划中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达 257 座,而“十四五”时期末,
这个数字还是 23 座。低空经济已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新兴支
柱产业。2025 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已达 1.5 万亿元,预计
到 2035 年有望突破 3.5 万亿元。从 23 到 257,低空经济“热”
已是不争的事实。
低空经济“热”从何而来?当前,新能源、高端制造、人工
智能、5G-A 通信网络、智能飞控、高能量密度电池等关键技术
日趋成熟,低空经济正是最佳集成应用场景,成为科技创新的自
然延伸。而且,低空经济产业链极长,覆盖航空器研发制造、基
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保障,更渗透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诸多
领域,物流配送、医疗救护、城市治理、农林植保等新需求新场
景不断涌现,适配市场和经济转型的现实需要。尤其值得关注的
是,全球主要经济体正竞相争夺这个新赛道,在这场关乎未来产
业话语权的竞争中,我国绝对不能缺席。
然而,热度本身并不意味着产业已经成熟,必须警惕“热过
头”“飞不动”等现象。低空经济“热”是事实,但并非所有地
方都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盲目跟风上项目,易导致重复建设和
资源浪费。有数据显示,我国高性能航空电机与电控系统等关键
环节对外依存度在 70%以上,低空飞行器核心部件整体国产化率
不足 30%,说明我国低空经济产业链韧性不够,尤其在关乎长远
竞争力的核心环节上仍有短板。从现实情况看,部分领域能做到
产品创新,但还未实现按航空标准稳定生产并长期运行。而且,
低空技术应用快速演进,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超视
距飞行等新形态层出不穷,而现有法律法规多以传统民用航空器
或特定类型无人机为规制对象,部分新型飞行器在准入审批、运
行管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容易形成监
管灰色地带。
因此,发展低空经济应立足实际与实效。当前,低空经济相
关制度建设的步伐正在加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