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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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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调 研报告(财政)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的意 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 知》要求和泾川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安排,财政局认真开 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专题 调研。近年来,泾川县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 采购制度改革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措施,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等工作方 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照政策要求、制度规范以及监管方面还 面临一些问题,现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 行调研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关工作建议。 一、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通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措 施,进一步明确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 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 组织质疑答复、开展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执行主体。按 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 断推动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 制,细化采购流程及各环节的要求和标准,明确岗位责任,逐 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促进采购人依法行使采购权利, 履行采购义务,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防止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 律风险。 二是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积极落实政府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政府采购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进一步规范政府 采购管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实现了“网上办”和 “不见面”办理,逐步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零跑 腿”。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抓手,实现预算管理、意向公告、 计划电子化备案、信息公告的发布和合同公示等一体化管理,让 采购当事人办事更加便利,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 动中,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积极推进网上商城平台建设,提高采购效率。为进一步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战略和政府采购电商 化应用,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工作的通知》(甘财采[2022]3 号) 精神和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泾川县已建成县级政府采购网 上商城云平台并上线运行。 四是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通过整合新建全省统一的政府 采购专家库,取缔了一部分职称不符合和条件不具备的“伪专 家”,转发《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泾川支库 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评标(评审)专家资格认定、 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抽取、考核、监督工作。积极联系省财政 部门对我县通过资格认定通过的专家进行统一培训,对培训不合 格的专家予以清理,将一些“专家不专”“滥竽充数”的专家堵 在门外,筛选出一批高质量评标(评审)专家。同时,要求入库 的专家一方面必须实时、动态地跟踪业务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 要了解一些先进产品性能以及产品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情况,提 升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为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评审意见。 (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通过全面清理政府 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设置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予以清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各采购 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及 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 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 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 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限制市场竞争。开展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 查机制,确保采购文件条款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求,严格落实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开展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要求各采购单位在做好采购项 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要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 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 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 200 万 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 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货物、服 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一 10%提高至 10%一 20%。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 小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