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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念 守护绿水青山——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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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念 守护绿水青山——在县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会上的 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本次中心组学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专题研讨,既是一次 理论再武装,也是一次职责再对标。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 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虽不直接承担治污、截污、造林等行政业 务,但肩负着统筹政法力量、防范生态领域风险、监督执法司法、 化解涉环矛盾、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们坚持把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学习、一体贯彻,把 服务保障县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融入政法工作全过程,努力让 法治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盾”。下面,结合岗位职责,汇报四 点体会和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牢生态护航“方向盘” 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单一环保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发展问题、 民生问题。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从“国之大者”的高 度认识生态安全,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一是抓理论武装,解决好“为什么护”的问题。我们把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委机关“三会一课”、理论学习固定议题, 同政法干警政治轮训一并安排,重点研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 保护、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等内容,引导干部把“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认同转化为办案自觉。今年以来, 委机关开展集中研学**次,班子成员带头交流发言、带头到分管 领域宣讲,推动政法单位把生态底线嵌入执法司法思维。 二是抓责任压实,解决好“谁来护”的问题。对照县级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们明确了政法委在生态领域的三项主 业:统筹生态领域稳定风险、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 促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班子成员结合河长制、林长制分工,定期 下沉责任河段、责任林区开展巡查,今年以来开展巡林巡河**次, 发现问题即时移交职能部门,不搞“拍照留痕式履职”。 三是抓政绩观校正,解决好“为谁护”的问题。在涉生态案 件协调中,我们坚持不以“维稳”名义压住群众合理诉求,也不 以“发展”名义放任破坏行为。对矿山、林地、河湖周边矛盾, 既看企业诉求也看群众关切,既看短期处置也看长期修复,防止 “案子办了、山水毁了、矛盾埋下”。 二、统筹政法力量,筑牢生态安全“防护网” 玉溪“三湖”保护治理的大背景下,县域生态安全不只是环 保部门一家的事,政法机关必须主动进战位。我们重点抓三支力 量、建一套机制。 一是用活网格力量,把隐患排在前端。依托全县个网格,把 生态巡查嵌入基层综治网格任务,对非法采砂、毁林开荒、污水 直排、禁渔期捕捞等线索实行“网格发现—村社初核—政法统筹 —部门处置”闭环。年内组织网格员生态法治和业务培训次, 重点解决“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让网格员成 为基层生态风险的“前哨”。 二是用活群防力量,把重点守住关口。结合山区、林区和河 湖岸线实际,统筹护林员、巡河员、治安积极分子、网格长等群 防队伍,对重点林块、重点河段、废弃矿点、候鸟迁徙区开展联 动巡查。对非法狩猎、乱砍滥伐、外来物种入侵等苗头,做到早 发现、早劝阻、早移交,不让小问题拖成大案件。 三是用活政法主力,把硬骨头交给专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 罪、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证据标准、 统一移送尺度、统一修复要求。重点解决三类老问题:行政案件 “一罚了之”、刑事案件“取证滞后”、修复责任“判决空转”。 今年以来协调会商涉生态疑难案件**件,推动“刑事处罚+民事 赔偿+生态修复”一体落地。 四是用活衔接机制,把部门拧成一股绳。推行“生态执法司 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移送、法律监督、判决执行等 情况。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复举报、跨区域流 转的线索,实行清单管理、挂牌督办,杜绝推诿扯皮。 三、深耕基层治理,化解涉生态“矛盾链” 生态问题往往牵着土地、林地、水源、补偿、用工、村规民 约一整条线,处理不好就容易由“环境纠纷”演变成“稳定风 险”。我们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山林、进田坝、进湖岸。 一是滚动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