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山”理念 守护绿水青山——在县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会上的
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本次中心组学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专题研讨,既是一次
理论再武装,也是一次职责再对标。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
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虽不直接承担治污、截污、造林等行政业
务,但肩负着统筹政法力量、防范生态领域风险、监督执法司法、
化解涉环矛盾、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们坚持把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学习、一体贯彻,把
服务保障县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融入政法工作全过程,努力让
法治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盾”。下面,结合岗位职责,汇报四
点体会和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牢生态护航“方向盘”
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单一环保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发展问题、
民生问题。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从“国之大者”的高
度认识生态安全,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一是抓理论武装,解决好“为什么护”的问题。我们把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委机关“三会一课”、理论学习固定议题,
同政法干警政治轮训一并安排,重点研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
保护、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等内容,引导干部把“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认同转化为办案自觉。今年以来,
委机关开展集中研学**次,班子成员带头交流发言、带头到分管
领域宣讲,推动政法单位把生态底线嵌入执法司法思维。
二是抓责任压实,解决好“谁来护”的问题。对照县级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们明确了政法委在生态领域的三项主
业:统筹生态领域稳定风险、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
促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班子成员结合河长制、林长制分工,定期
下沉责任河段、责任林区开展巡查,今年以来开展巡林巡河**次,
发现问题即时移交职能部门,不搞“拍照留痕式履职”。
三是抓政绩观校正,解决好“为谁护”的问题。在涉生态案
件协调中,我们坚持不以“维稳”名义压住群众合理诉求,也不
以“发展”名义放任破坏行为。对矿山、林地、河湖周边矛盾,
既看企业诉求也看群众关切,既看短期处置也看长期修复,防止
“案子办了、山水毁了、矛盾埋下”。
二、统筹政法力量,筑牢生态安全“防护网”
玉溪“三湖”保护治理的大背景下,县域生态安全不只是环
保部门一家的事,政法机关必须主动进战位。我们重点抓三支力
量、建一套机制。
一是用活网格力量,把隐患排在前端。依托全县个网格,把
生态巡查嵌入基层综治网格任务,对非法采砂、毁林开荒、污水
直排、禁渔期捕捞等线索实行“网格发现—村社初核—政法统筹
—部门处置”闭环。年内组织网格员生态法治和业务培训次,
重点解决“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让网格员成
为基层生态风险的“前哨”。
二是用活群防力量,把重点守住关口。结合山区、林区和河
湖岸线实际,统筹护林员、巡河员、治安积极分子、网格长等群
防队伍,对重点林块、重点河段、废弃矿点、候鸟迁徙区开展联
动巡查。对非法狩猎、乱砍滥伐、外来物种入侵等苗头,做到早
发现、早劝阻、早移交,不让小问题拖成大案件。
三是用活政法主力,把硬骨头交给专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
罪、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证据标准、
统一移送尺度、统一修复要求。重点解决三类老问题:行政案件
“一罚了之”、刑事案件“取证滞后”、修复责任“判决空转”。
今年以来协调会商涉生态疑难案件**件,推动“刑事处罚+民事
赔偿+生态修复”一体落地。
四是用活衔接机制,把部门拧成一股绳。推行“生态执法司
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移送、法律监督、判决执行等
情况。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复举报、跨区域流
转的线索,实行清单管理、挂牌督办,杜绝推诿扯皮。
三、深耕基层治理,化解涉生态“矛盾链”
生态问题往往牵着土地、林地、水源、补偿、用工、村规民
约一整条线,处理不好就容易由“环境纠纷”演变成“稳定风
险”。我们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山林、进田坝、进湖岸。
一是滚动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