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 zjg 是一项长期任务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
绩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
果,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为民造福、
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
实绩”。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工作和成效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政绩观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学
习教育有时间节点,党性锤炼没有休止符。如何把学习教育过程
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如何使树立和践行正确
政绩观从一时之举变为常态之行,如何以科学有效制度塑造正确
政绩观、以制度刚性校准政绩观航向,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必须回答好的重大课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贯穿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的终身
课题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员领导干部在不同成长阶段、不同岗位职级、不同发展环境中,
对政绩的理解把握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从决策部署到执行落
实、从开局谋划到离任交接,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检验政
绩观的试金石,一旦思想认识的“总开关”出了问题,履职过程
的每一个节点都可能出现偏差。同时,政绩观偏差又具有系统性、
结构性特征,是历史性制度性的产物,深嵌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经
济社会土壤之中,深嵌于国家治理的结构性矛盾之中。树立和践
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从分析政绩观偏差的根源症结开始。
从历史维度看,政绩观偏差具有深刻的路径依赖特征。政绩
观错位是权力任性的表现,诸如“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并非今
日才有,而是传统官僚政治遗留的沉疴,具有历史惯性的路径依
赖。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任务不同,对干部政绩考
核的具体要求也有差异。每一历史阶段的政绩观都是对特定时代
中心任务的回应,但也同时具有前一阶段的历史惯性。各种因素
带来的政绩观偏差甚至错位不可能通过一次学习教育就彻底消
除,要经常性开展政绩观教育,重点抓好对地方党政正职、新提
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培训。
从系统维度看,政绩观偏差具有显著的顽固隐蔽性和系统传
导性。一方面,干部群体的思想认识、能力水平、成长阶段各异,
政绩观偏差呈现鲜明的个体差异性,每一个干部随职务变动和环
境变化也会动态演变。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变化,政绩观偏差
的问题也具有新的特点,显性问题被纠治后,“数字形式主义”
“运动式治理”等新变种反弹回潮,隐蔽性强、反复性强。从系
统传导性看,个体政绩观偏差若不及时纠治,容易从个体行为传
导至群体,扩散污染政治生态。这些特征相互交织、彼此强化,
决定了政绩观偏差的纠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从结构维度看,政绩观偏差的深层逻辑在于观察政绩的时间
尺度的多重性。政绩观问题涉及规划、任期、民生与历史等多
重时间维度,规划时间是战略轴、任期时间是责任窗、民生时
间是检验场,而历史时间是终审席。错误政绩观往往发生于任期
时间对其他时间的挤压,当干部的任期焦虑凌驾于规划的战略定
力之上,当短期的显绩诉求压倒长期的民生福祉,政绩观偏差便
不可避免产生。这种时间结构的多重性客观存在于国家治理体制
之中,只有通过制度层面的系统调适才能加以矫正。
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着力点
政绩观偏差成因复杂,既有个体思想认识偏差,也有考核评
价、权力运行、监督问责等制度性因素,还同政治生态相互影响。
破解政绩观偏差,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和表面纠治,而是要从价
值取向、任期行为、制度执行、生态修复等层面协同发力,把正
确政绩观立起来、把错误政绩观纠过来,力求对症下药、标本兼
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当精准识别政绩观偏差背后需要解
决的深层次矛盾,尤其要从以下四个层面入手。
消解“唯上”与“为民”之间的张力。一些干部“唯上不唯
实”,重上级满意轻基层实际,导致工作任务异化为摊派指标、
层层加码。从制度根源看,考核评价体系中存在的“唯 GDP”
倾向,客观上容易诱导干部追求短期显绩。当考核指标的设置偏
重上级可量化的“显绩”而忽视群众可感受的“潜绩”时,就容
易导致干部的行为选择向“唯上”倾斜。究其本质,是没有把对
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背离了为民造福这个最大政绩。
化解任期冲动与长远发展之间的矛盾。任期冲动的政绩观,
主观上反映了干部宗旨意识的弱化,客观上则反映了考核评价、
权力监督、追责问责等机制的短板。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监督
问责存在时差效应,问题暴露时当事人往往已升迁或调离,这使
得一些干部敢于在任期内透支未来、寅吃卯粮。
弥合制度供给与制度执行之间的落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
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
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制度保障
和工作指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点在于制度供给与制度执
行两方面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