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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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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毕奎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 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 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 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 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全面依法履职,自觉服务 大局,有力保障安全稳定,坚定维护公平正义,有效促进 平安和谐,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 出了积极贡献。 一、厉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保障安全稳定上体现检 察担当 坚定执行和严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检察工作的具 体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 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办理刑事案件14038件,提 起公诉12933件18178人,将一批为非作歹、破坏法治秩序 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力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 定。 (一)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犯罪,有 力保障国家安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坚持把 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摆在检察工作首位,坚决贯彻《 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和政权安全的刑事犯罪,坚持重拳出击,重点整治,形成 强大的震慑和高压态势,从严办理恐怖主义、邪教组织及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21件29人,提起公诉17件22人,有 效遏制和防范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滋生蔓延。 (二)严肃惩治危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有效 保障公共安全。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通过严 肃惩治危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更好地维护社 会安全、人民安宁。共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 共安全犯罪4884件4992人,起诉4238件4334人;办理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983件 2303人,起诉1650件1929人;办理抢劫、抢夺、盗窃等多 发性侵财犯罪①1867件2414人,起诉1661件2115人;办理毒 品犯罪1085件1541人,起诉1028件1348人。 (三)依法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保障经 济安全。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33件 1760人,起诉584件1213人。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 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犯罪94件271人,起诉78件216人 。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57件488人,起诉178件351人;依法办理假冒注册商标、 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犯罪63件 123人,起诉45件89人。 (四)聚焦治理破坏人民生产、生活秩序违法犯罪 ,协力保障民生安全。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办理食品药品相 关犯罪21件30人,起诉16件19人;聚焦人民群众“脚底下的 安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对辖区城市窨 井盖开展拉网式排查,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排除了一批问 题窨井盖的安全隐患,对2名擅自移动窨井盖导致孩童溺亡 人员依法提起公诉;聚焦“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 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起诉相关犯罪467件646人;聚焦 疫情期间卫生安全,从重从快办理涉疫案件27件,起诉 26件35人,有效遏制了破坏防疫秩序的苗头性倾向。 (五)猛药治疴,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09件660人,起诉93件 558人,其中追捕、追诉116人,依法将阮建国、谭道兵、 程金柱、聂亚杰、徐威、金明胜、李成等15个黑恶团伙犯 罪案件提起公诉,一批长期作恶一方、危害社会的涉黑涉 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步开展破网打伞、黑财清 底、综合治理行动,深挖黑恶背后“保护伞”线索226条,起 诉涉案财产近13.6亿元,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2份。咸 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多次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 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一名干警荣获 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一个基层检察院被表彰 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二、践行法治理念,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市检察干警头脑,指导 检察实践,无条件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落实落地,强化 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和配合,协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处司法领域职务违法犯罪 ,防范和纠正司法偏差和错误,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一)认真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坚定落实中央关于 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按照机构、编制、人员整体转隶的要 求,确保全市检察机关103名检察干警划转监察委员会工作 如期完成、顺利过渡。健全完善监检有效衔接的反腐败工 作机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委移 送职务犯罪案件267件310人,提起公诉255件296人。依据 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三年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 14件18人,均起诉至法院并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殷某某 、陆某某、乐某某等司法工作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 (二)坚决落实“有错必纠”原则。对审查认为确实有 错误的刑事裁判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133件,提请省检察院 抗诉7件。办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案 件44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发出再审检 察建议76份,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0件,向审判机关提出抗 诉17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及终结审查的272件案件,主动 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 度,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份、 提出抗诉8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人。 (三)有力防范和纠正司法偏差。对审查认为应当立 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84件1026人;对审查 认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8件371人;纠正漏 捕824人,纠正漏罪、漏犯115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1635件次,在审判阶段提出纠正违法505件次,开展羁押必 要性审查②159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 件937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631件,发出检察建议822份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27件。 (四)突出强化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的监督。集中 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对359件超期羁押案件及时发 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减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提出检察意见305人次。加 强对生效刑事财产性判项核查力度,监督纠正1112名服刑 人员财产刑执行,执行金额共计2000多万元。对判处实刑 但未收监的罪犯实行“挂牌督办”,逐案销号,监督纠正“纸 面服刑③”人员139人。严格纠正监管违法问题,消除安全隐 患,共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违规1243件。 三、贯彻为民宗旨,在促进平安和谐上凸显检察责任 深入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全面开通 12309检察服务通道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人民群众反 映诉求的渠道,积极推进“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切实解决好 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做深 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最大限度以检察 之力,促进平安和谐。 (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6754件,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答复办结 率100%。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院领导接待群众 来访1026次、带案下访535次。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办理 信访案件,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共开展公开听证 434件。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办理力度,着力解决“法度之外、 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4件,发放救 助金800多万元。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 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纠正有关方面错误决定,帮助某规 模化养猪场实现疫后重生,得到省法治督察组肯定,最高 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新闻发布“典型案例”。 (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 ,不断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④制度,共立案办理 公益诉讼案件1199件,发出检察建议1075件,提起民事公 益诉讼2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⑤30件。通过公益诉讼共督 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挽回非法开采的矿 产资源总案值300万元,追回国有资产1.2亿元。开展全市农 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办理的农村饮用水不达标行 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探索公 益诉讼新领域,针对挤占消防通道、占用公共通道经营、 高铁沿线环境安全、基电站安全防范设备不全等突出问题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推动违建违占、违规堆放、违 章操作等重大隐患有效解决,排除了相关领域的安全风险 。 (三)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教 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原则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2件708人,依法决定不批准 逮捕319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 诉304人,起诉250件365人。与公益组织协作配合,帮助 52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或顺利就业。开展防性侵、防 染毒、防电诈、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讲 533场次,受教育30万余人次,一名未检干警荣获“全国维护 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五一劳动奖章”,一名干警 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开展“行政 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解决行 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成功化解沉积多年的行政纠纷35件 。办理的焦某某行政诉讼监督案,促成当事人撤回起诉 ,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 社会矛盾,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 解典型案例。 (五)大力推行“以人为本”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⑥和“少捕慎诉慎押⑦”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 定不批捕2899人,决定不起诉1593人。以听证形式公开审 查具有重大争议或影响的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189件。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赔、 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103人,适用率目前已经提高到 85.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592人,法院采纳6771人,采 纳率89.19%。 四、强化服务意识,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拓展检察成 效 按照“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要求,全市检 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作为谋划、推进 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向,积极主动助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检察工作成效。 (一)积极融入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委政府脱贫攻 坚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干警深入10个贫困村,全员参与 对口帮扶,援助对口帮扶资金900余万元,协调项目资金 2000余万元,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帮扶贫困村和贫困 户全部脱贫出列。深化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对重伤 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36.3万元。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战 ,严格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全市370名干警主动融 入社区防控治理体系,长期执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出色完 成了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口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