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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成灾的某字新闻,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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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成灾的某字新闻,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闻媒体上经常出现“某”字新闻,违法的用“某”,违纪的用“某”,违背道德的 用“某”。当然,新闻报道如果涉及秘密、隐私和未成年人时,必须用“某”字来处理。 但泛滥成灾的“某”字新闻,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有违鞭挞丑恶的原则,有违便于阅 读的原则。 这些“某”字有危害 “某”字新闻一般出现在批评性的报道中,“某”往往是被批评对象的姓名或名称。 笔者观察发现,在批评性报道中,涉及违法、违纪、违背道德等三大内容时往往容 易出现“某”字新闻。 “某”字新闻不是不能有,但不应过多有。更不能让“某”字新闻成为滋生虚假新闻 的土壤。一条报道中,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要素被模糊的话,新闻的真假就难辨了。 不少虚假报道就是打“某”字新闻的擦边球,模糊重要新闻要素而蒙混过关以讹传 讹。 而新闻媒体为何热衷“某”字新闻?原因在于怕惹新闻官司,怕惹麻烦。媒体因为 批评报道被推上被告席的事的确屡见不鲜。但只要批评报道是有依据的,是客观公 正的,是实事求是的跟进报道就可规避法律风险。 同时,“某”字新闻有违便于阅读的原则。“某”字新闻中如果涉及的人只有一个还 略好些,也就一个“某”,但如果涉及的人数多,而且之间的关系复杂,如李某的舅舅 张某,张某的叔叔王某,如此关系用“某”字一绕,就会把受众绕得晕头转向,掉到云 里雾里。在信息爆炸、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以及生活节奏快得都要喘不过气 来的今天,新闻媒体还用如此手段吊受众的胃口,还要受众自己当“侦探”去打听新闻 中被“某”掉的东西,是否显得太幼稚可笑了。 对于“某”字新闻,大多受众也许会不屑一顾,但久而久之,受众对报道“某”字新 闻的媒体也许会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是反感。媒体的受众往往就这样在“某”字新闻中流 失。 报道的效果在于有受众。没有受众或者说没有多少受众的报道,社会效果又从 何谈起呢?对于没有多少财政保障的新闻媒体来说,没有受众是很可怕的。没有受 众,就没有发行,就没有广告,就没有生存的经济基础,最终只能是寿终正寝。 因此,新闻媒体要尽量避免出现不便于阅读的“某”字新闻。 这些情形要用“某” 对于“某”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