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民营经济是生力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民营经济是重要力量。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彰显了党中
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促进民营经
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十
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
实法治保障。新征程上,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民营经济促进
法的护航,有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保驾,我国
民营经济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壮阔征途上绽放新光彩、作出新贡
献。
民营经济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
引下蓬勃发展起来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
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
主义历史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
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认识,破除所有制问题上
传统观念的束缚,实现了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
益的补充”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
“两个毫不动摇”,我们党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对民营经
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认识上不断深化、战略上不断完善、实践
上不断丰富,始终体现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不懈追求。党
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
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一系列与时俱进的重大成果。党的十
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
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
方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发展民营经
济的规律性认识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围绕完善产权
保护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民营
经济发展壮大等出台实施一系列重要法律、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
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在高质量
发展之路上不断迈上新台阶。从总量规模看,2012 年以来登记
注册的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重由 79.4%提高至 92%以
上。从整体实力看,民营经济集中了超过 80%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和超过 60%的 A 股上市公司。一批民营科技企
业坚持自主创新,取得全球瞩目的科技成果。从发挥作用看,
对于我国经济,民营经济贡献了 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
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
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
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
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的伟大历程
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
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宪法和法律
保护;民营经济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相适应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
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党和国家的长久之策,任何否定、
诋毁、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是错
误和有害的;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动摇,
就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动摇,就要坚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
发展、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
中,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助力中
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举措新论断是
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战略
全局,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论
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论断,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
代背景下深刻阐明了为什么要发展民营经济、怎样发展民营经济
等重大问题,形成内涵丰富、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理论体系。
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上,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党和国家必须坚持和完善的一项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
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
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要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
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上,强调党和国家坚持和完
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
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和国家保证各种
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
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
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些基本方
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
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
在民营经济的功能定位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
内在要素,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
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企
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
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
与时俱进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
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在民营经济的作用贡献上,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
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
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