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关于“守规矩、
负责任、办好事”主题的研讨发言
同志们:
今天,围绕“守规矩、负责任、办好事”这一主题,结合近
期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的学习内容以及人大工作实际,我谈
三点认识和体会。这既是一次学习交流,也是一次自我检视。如
有不妥,请各位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一、守规矩:以“政治体检”的自觉筑牢履职根基,让“按
制度办事”成为人大工作的鲜明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
乱。”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规矩不仅是党内法规、法律法规
的“硬约束”,更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
机统一的“生命线”。结合人大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守规
矩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体现在每一次会议组织、每一项监
督活动、每一件议案办理中的政治担当。
第一,守规矩要体现在“学规明纪”的常态化上。县人大作
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运行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地方组织
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重大事
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
定》等党内法规。去年以来,我们建立“每周一学、每月一研、
每季一测”的学习机制,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知识竞赛等
形式,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以及省、市关于人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在筹备今年县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我们专门组织法律专家组对报告中的
“监督工作”“代表履职”等章节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梳理出 3
处表述不规范、2 处程序衔接不严谨的问题,及时作了修改完善。
这种“学规在前、明纪在先”的习惯养成,让机关干部从“要我
守规矩”转变为“我要守规矩”,从根本上杜绝了“凭经验办事”
“按惯例操作”的随意性。
第二,守规矩要落脚在“依规履职”的规范化上。人大工作
的核心是“依法行权”,无论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
查,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
行。今年 3 月,我们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
检查时,专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明确“前期调研—方
案制定—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报告审议—跟踪问效”6 个环节
的具体要求,其中仅“前期调研”就细化为“召开教育部门座谈
会、走访城乡 10 所学校、发放家长问卷 500 份、查阅近 3 年教
育经费台账”等 4 项子任务。在审议报告时,我们要求常委会组
成人员必须结合调研数据发言,杜绝“空泛议论”“即兴点评”,
最终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有 7 条具体建议被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
纳,推动了城区小学“大班额”化解、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
问题的解决。实践证明,只有把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确保人大工
作不偏向、不越位、不失职。
第三,守规矩要强化在“严以律己”的自觉化上。人大机关
是“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机关干部的
言行举止直接关系人大形象、影响群众信任。去年,我们在机关
内部开展“规矩意识”专项教育整顿,重点排查“庸懒散拖”“推
诿扯皮”等问题,修订《机关工作制度》12 项,新增《公务接
待负面清单》《文件流转时限规定》等制度 4 项。例如,针对过
去“代表建议办理反馈不及时”的问题,我们明确“承办单位须
在收到建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代表见面沟通,3 个月内提交初
步办理报告,6 个月内完成答复”的硬性要求,并将办理情况纳
入年度绩效考核。今年以来,代表建议办结率达 98.6%,满意率
达 99.2%,较去年分别提升 2.3 和 1.8 个百分点。这说明,规矩
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严管不是“不近人情”,而是
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二、负责任:以“功成有我”的担当扛起职责使命,让“敢
监督、善作为”成为人大工作的鲜明特质
责任重于泰山,使命呼唤担当。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
负着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干部的重
要职责。这种责任,不是抽象的“政治责任”,而是具体的“民
生责任”“发展责任”。结合近年来县人大工作的实践,我认为,
负责任就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监督责任要“督在关键处”。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主责
主业”,但监督不能“撒胡椒面”,必须聚焦党委中心工作、群众
关切热点、发展堵点难点。今年,我们紧扣县委“产业强县、生
态立县、文化兴县”战略,将“重点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列为监督重点,组建 3 个专项监督小组,
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推
进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项报告。例如,在监督“农村公路提
质改造工程”时,我们发现部分乡镇存在“重修轻养”“工程质
量不达标”等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发出《监督意见书》,推动出
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建立“县乡村三级养护体系”,目
前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从 82%提升至 95%,群众出行满意度显
著提高。这种“盯着问题督、追着责任改”的监督模式,让监督
从“走过场”变为“动真格”,真正体现了人大的责任担当。
二是责任落实要“抓在细微处”。责任不是喊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