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统计局机关党支部主
题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以“以案为鉴,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树
牢正确政绩观”为主题召开专题党课,既是落实主题教育“学
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聚
焦统计部门主责主业、防范化解数据质量风险的现实需要。作
为统计系统的党员干部,我们每天与数据打交道,每一笔数据
都关乎发展全局、系于民生冷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
调:“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党委政府科
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但近年
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到国
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来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仍
未根绝,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
现象。这些问题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少数干部政绩观的偏
差;更像一把“标尺”,丈量出我们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
差距。
一、以案明纪:从典型案件看统计造假的“七宗罪”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先后通报了多起
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仔细梳理了其中5起涉及县级层面的
案例,既有工业产值虚增、固定资产投资“注水”的“传统操
作”,也有服务业统计漏统、人口数据瞒报的“新型变
种”,更有领导干部直接干预、统计人员“被动配合”的“链
条式造假”。这些案例看似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但背
后暴露出的问题如出一辙,我将其总结为“七宗罪”,希望大
家引以为戒。
第一宗罪:政治纪律“松绑”,践踏党纪国法红线。 统计
造假表面上是数据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某县在2022年经
济普查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为追求“GDP增速全省前列”,召开
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工业总产值至少增长15%”,并以“考核加
分”“干部任用”为筹码,要求统计、发改、科工等部门“协
同作战”。县统计局原局长张某不仅未抵制,反而指使下属通
过“拆分企业、重复上报”“虚增库存、空转产值”等方
式,将该县工业总产值虚增28.6亿元,占实际产值的19.3%。最
终,包括张某在内的12名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3名领导干部被
移送司法机关。这起案件的教训极其深刻:统计数据不是“任
人打扮的小姑娘”,而是必须严守的政治纪律底线。《统计
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更要求“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
或者职务晋升”。突破这条红线,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对人民
的不负责。
第二宗罪:发展观“错位”,扭曲政绩考核导向。 统计造
假往往与错误的政绩观如影随形。某山区县为摆脱“经济总量
小、排名靠后”的尴尬,连续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跨越
式发展”目标,但受地理条件、产业基础限制,实际增长乏
力。2023年初,分管统计的副县长李某授意县统计局“找补差
额”,要求将本年度新开工的3个小型基建项目“包装”成“亿
元级产业项目”,把已停产的2家传统企业“复活”为“正常生
产企业”,甚至通过“借壳统计”(即借用其他企业统计台账
数据)的方式,将该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3.2%“拉
高”至8.7%。这种“数字游戏”看似让数据“好看”了,却让
县委县政府对产业发展现状产生误判——当年该县实际新增有
效投资仅占总统计量的12%,后续出台的“加大工业招商”“优
化产业布局”等政策全部偏离实际,最终导致年度重点项目推
进滞后、财政资金大量闲置。这警示我们:政绩不是“数字游
戏”的产物,而是群众获得感、企业发展实效、区域竞争力提
升的综合体现。如果把统计指标当成“政绩KPI”,只会让发展
误入歧途。
第三宗罪:基层统计“失守”,动摇数据质量根基。 统计
数据的真实性,最终要靠基层统计员“一笔一画”去维护。但
在一些地方,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人员流动频繁、业务培训缺
位的问题长期存在,给统计造假留下了可乘之机。我曾带队到
某乡镇调研,发现该镇统计站仅有1名兼职统计员,且同时负责
民政、社保、应急等多项工作。2023年农业普查期间,该统计
员因急于完成任务,在未实地核查的情况下,直接照搬村委会
上报的“估产数据”,将实际亩产400公斤的水稻虚报为650公
斤,导致全镇粮食产量数据虚高32%。更令人担忧的是,当我们
指出问题时,这名统计员竟说:“反正上面要的是‘增长数
据’,报低了挨批评,报高了没人问,大家都这么干。”这句
话戳中了基层统计的痛点:一方面,基层统计员承担了大量非
统计任务,“主业”被挤压;另一方面,部分干部认为“统计
是软任务”,对数据质量缺乏敬畏。基层是统计数据的“源头
活水”,如果源头浑浊,再精致的“后期加工”也是徒劳。
第四宗罪:部门协同“脱节”,削弱统计监督效能。 统计
数据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需要税务、市场监管、电力、金融
等多部门协同验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数据壁垒、信息
孤岛的问题依然突出。某县2022年被上级核查出“规上工业企
业营业收入虚增”问题,经查,该县统计局在审核企业数据
时,仅核对了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却未与税务部门的“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电力部门的“工业用电量”、市场监管部门
的“开票金额”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例如,某建材企业上报
年营收1.2亿元,但同期增值税纳税额仅对应营收6800万元,电
力消耗也仅增长5%(正常应增长15%-20%),这些异常信号未被
及时捕捉,最终导致造假行为“蒙混过关”。这反映出我们的
统计监督还停留在“就数论数”阶段,没有真正形成“用数据
说话、用数据验证”的联动机制。统计不是“独角戏”,而
是“大合唱”,只有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才能让造假行为“无
处遁形”。
第五宗罪:责任落实“空转”,纵容造假行为滋生。 统计
造假屡禁不止,关键在于“责任链条”没有拧紧。有的地方将
统计工作视为“边缘业务”,对统计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
只眼”;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的事”,对
分管领域的统计数据不闻不问;更有甚者,将统计数据作
为“资源”分配,谁“配合得好”就给谁更多项目、资金支
持。某县2021年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将“数据匹配
度”(即企业上报数据与部门数据一致性)作为评分依据,但
考核时却只看“纸质台账”不查“原始凭证”,导致一些企
业“临时补资料、编造记录”应付检查。当年该县有7家企业被
查出数据造假,但考核结果仍被评为“优秀”。这种“重形
式、轻实效”的责任落实,本质上是对造假的纵容。责任不落
实,制度就会变成“稻草人”;问责不严格,规矩就会沦
为“纸老虎”。
第六宗罪:社会认知“偏差”,消解统计权威公信。 统计
数据不仅是经济指标,更是社会预期的重要参考。一旦出现造
假,受损的不仅是统计部门的公信力,更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
中的形象。去年,某县因虚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媒体
曝光,引发群众热议。有市民留言:“我们月收入不
到3000元,统计数据却说超过5000元,这样的数据有什么
用?”还有企业主反映:“看到官方数据‘飘红’,我们还以
为经济形势大好,结果自己的订单却在减少,差点误判市
场。”这些声音背后,是群众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质疑,是对
政府公信力的透支。统计数据的“含金量”,最终取决于群众
的“信任度”。如果统计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我们就
会失去观察经济社会发展的“眼睛”,更会失去推动工作
的“抓手”。
第七宗罪:队伍建设“弱化”,丧失拒腐防变能力。 统计
系统并非“净土”,个别干部理想信念不牢、纪律意识淡
薄,成为统计造假的“推手”甚至“主角”。某县统计局原副
局长王某,在负责工业统计期间,多次收受企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