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XX 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是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法官是法院
的主体,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不仅要求法官具备很强的法律专
业知识,而且还要求法官具有优良的品行,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
基层法院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和制约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为此,笔者就所在法院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与对
策。
一、基层法院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笔者所在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
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爱
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
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案多人少”现象和“门槛”高现象严重。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笔者所在法院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平均每年都在
800 件以上,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案多人
少”现象严重,工作压力非常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也给信访稳定带来了隐患。“门槛”
过高也是成为法院人员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务员法》
规定,法官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是当法官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
员考试两大关口,其中任何一种考试的难度都相当大,能够通过
两种考试的人员又未必满意法院的待遇,导致“有编无人”的现
象。笔者所在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 53 人,实有干警 47 人,目
前空编 6 人,由于缺岗人员较多,致使一些庭室人员不足,如政
治处、监察室、研究室、行政庭、审监庭等部门都是一人庭
(室)、二人庭(室),审判庭人少不能组成合议庭,不利于工作的
正常开展。
2、法官断层问题严重。笔者所在法院现有法官 27 名,50
岁以上的 8 人,占 29.6%,40—50 岁的 16 人占 59.3%,35—40
岁的 1 人,占 3.7%,35 岁以下的 2 人,占 7.4%。由统计可以看
出,有 88.9%的法官年龄在 40 岁以上。就目前现状,案多人少
的矛盾已经相当突出,法官的年龄结构日趋老化,未来五年还将
有 5 名法官面临退休离岗,这种结构对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十分
不利,如果再过 5—10 年,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补充,将出现
无人办案的现象。
3、法官职级待遇偏低,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法官职业素
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级保障却实行与公
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
笔者所在法院与所在市的其他基层法院相比较职级待遇偏低,法
官的职级待遇落实难,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二十多年的
老法官仍然是科员级,甚至到退休时仍然是科员级,年轻的法官
要想落实职级待遇就更是难上加难,而这批人恰恰是法院的中坚
力量,是法院的未来,他们承担的工作压力大,若政治经济待
遇长期落实不了,必将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法官队伍的长远稳
定。
4、法院对人才的吸引力下降,人员流失现象严重。高“门
槛”、低待遇,使得法院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下降,人员流失
现象却呈上升趋势。我院 2009 年以来,考入 19 人,但通过各种
形式调出人员 9 人,占考入人员的 47%,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
现行的用人制度造成了法院进人难、人才留住难、干部交流难的
“三难”局面,致使法官队伍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5、法官心理压力过大,身体健康状况堪忧。笔者所在法院
从近三年对干警的体检情况看,近 95%的法官出现不同程度的疾
病,其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令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