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领导班子 2025 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
查材料
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 2025 年度民主生活
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
习党的创新理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谈心谈话的
基础上,严格对照“五个带头”要求,全面深入查摆问题,深
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局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思想、职责和工作
实际,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查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
理论武装的深度和转化效率有待加强。班子能够坚持将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
务,但在系统性、贯通性上还存在不足。例如,在组织学习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时,虽然制定了学习计划、
开展了集中研讨,但将全会精神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
法治建设的最新部署,与辖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别是与
破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法治建设基础薄弱等长期
性难题进行深度结合、前瞻性谋划不够。学习有时停留在“传
达过了”“学习过了”层面,未能完全形成“学习—研讨—决策—
落实—反馈”的闭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复杂
局面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
行力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在面对一些涉及多部门协调的敏
感案件或重大决策时,虽然能够坚守政治原则,但在从政治
高度审视法治问题、以法治方式落实政治要求的能力融合上
还不够娴熟。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穿透力”有待
深化。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能够做到坚
决执行,但在结合区域特点创造性落实上,有时存在“上下一
般粗”的现象。例如,在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的部署时,虽然推进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建设,但在整合行政、司法、社会资源,真正实现“小事不出
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上,机制衔接的紧密性、
队伍能力的适配性仍有提升空间,导致部分复杂矛盾纠纷的
化解效能未达预期,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有待进一步夯实。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党性修养
的日常锤炼不够严格。班子成员能够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
活,但在以党性原则进行深刻的自我革命、主动净化思想方
面,标准有时不够高。例如,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有时“辣味”不足,出于维护团结、顾及情面的
考虑,对彼此工作中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创新意识不强”
等倾向性问题,点到即止、未能真正红脸出汗。将党性锻炼
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在每一次法律服务、每一次执法监督中
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的意识和行动还不够鲜明和一贯。
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创新不足。在组织党员干部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时,方式方法相对传
统,多以会议传达、文件学习、参观教育基地为主,运用新
媒体、情景教学、案例研讨等互动性强、代入感深的方式
不多。例如,在开展警示教育时,通常以传达通报、观看纪
录片为主,未能充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例,
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假如是我该怎么办”的深度研
讨,教育的震撼力、感染力有待加强,导致个别党员干部对
“精神缺钙”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三是“总开关”拧紧的自
觉性有待持续提升。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时
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
时时检视。例如,在推进“智慧司法”信息化项目建设时,班
子更多关注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对于项
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滋生的技术依赖、数据安全风险以及可能
对传统司法为民情怀带来的冲击等潜在问题,从价值观层面
进行的预判和引导不够充分。对标先进典型、反躬自省“我是
谁、为了谁、依靠谁”的主动性和频率还需提高。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
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度和温度有差距。虽然落实了“四下基层”
制度,班子成员也定期到司法所、调解组织调研,但有时调
研安排提前通知、路线固定,与群众“偶遇”式交流、倾听原
汁原味呼声的机会不多。例如,在调研法律援助工作时,更
多听取工作人员汇报、查看案卷,直接回访受援人、了解其
真实感受和未被满足需求的覆盖面不够广。对于群众反映的
“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能否再简化”“偏远乡镇法律服务力量弱”
等“急难愁盼”问题,虽然纳入了工作计划,但推动解决的力
度和速度与群众的期待仍有距离,主动服务、精准服务的意
识需强化。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范性和质量需提升。局
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健全,重大事项均上会研究,但在个别“三
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会前酝酿沟通有时不够充分,导
致会上讨论时间紧、深度不够。例如,在研究年度大额信息
化设备采购方案时,由于前期技术论证和市场调研主要由业
务科室负责,班子成员在会前对技术细节、品牌差异掌握程
度不一,会上讨论更多集中于程序合规和预算控制,对技术
路线的长远影响、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等深层次问题探讨不
够深入,集体决策的智慧优势未能最大化发挥。三是规范权
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的篱笆有待扎紧。班子能够自觉遵守
廉洁纪律,但对分管领域和下属的廉政风险动态排查、精准
防控还需加强。例如,在社区矫正执法、律师行业监管、公
证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利用大数据进
行动态分析预警、开展嵌入式监督的力度不够。对于个别干
部在与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交往中,可能存在的“亲而不清”模
糊地带,提醒、警示不够及时、具体。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
层减负方面,虽然精文减会,但对基层上报的材料、数据有
时存在多头索要、重复填报的情况,增加了基层负担,根子
上是对权力的边界感意识不够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政绩观在
具体工作中的校正有时不够及时。班子能够认同高质量发展
理念,但在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衡量上,有时不自觉地偏重
于“看得见”的指标,如调解案件数量、法律援助办案量、普
法活动场次等,对于工作带来的长期社会效应、群众法治素
养的实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隐性改善等“潜绩”关注和
投入不够。例如,在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时,更关注
培训了多少人、发了多少证书,对于“法律明白人”在实际生
产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效果跟踪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培
养流于形式,未能完全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有效力量。二是风
险意识和斗争精神在复杂情境下有待淬炼。面对改革发展中
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有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攻
坚克难的锐气不足。例如,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
革时,面对一些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和协调难题,
主动“啃硬骨头”、打破部门壁垒的闯劲和韧劲有所减弱,更
多依靠上级文件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