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以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坚韧
执着,筑牢民政领域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
是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
际,就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专题学习和廉政提醒。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民政工
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处在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
位置。我们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能否
精准落地,关系到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切身福祉,关系到党
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筑牢思想防线,树
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绩导向,是每一位民政干部必须
答好的时代考卷。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树立和践
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要求我们必须从
党性原则的高度审视和把握政绩问题,确保民政事业的航船始
终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
绩观”这一核心,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悟核心要义,把稳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之舵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是解决认识论问题,即“什么
是正确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
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对于肩负着“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
为人民群众解愁”重要职责的民政部门而言,其政绩观必须深
深植根于党的性质宗旨,紧密契合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
属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政领域的一切工作,无论是基
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还是基本社会服务,其出发点和
落脚点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开了这
一根本,任何工作都可能偏离方向,任何“成绩”都可能失去
价值,甚至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
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正本清
源,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
(一)深刻把握为民造福的本质要求,筑牢政绩观的价值根
基
政绩为谁而树,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首要标准。习近平
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
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
要标准。”这一重要论述,鲜明回答了“为谁创造政绩”的根
本问题,为我们确立了最根本的价值尺度。民政工作直接服务
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工作内容
具体而微,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
尺,就是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妥善保障,看“一
老一小”的服务需求是否得到了有效满足,看基层社区是否和
谐有序,看社会事务管理是否便民利民。我们的政绩,必须体
现在一件件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实事上,必须转化为人
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决反对任何
脱离群众、忽视民生的倾向,防止将个人升迁、部门利益凌驾
于群众利益之上。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想问
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群众立场,倾听群众呼声,回应
群众关切。在政策制定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和
现实需求;在服务供给时,要着力打通堵点、破解难点,提升
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评估成效时,要引入群众评价机
制,让服务对象来评判我们的工作好坏。唯有如此,我们所创
造的政绩才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
验,才是真正有价值、有分量的政绩。
(二)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校准政绩观的实践准
星
如何创造政绩,是检验政绩观科学与否的关键环节。正确的
政绩观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按
规律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实在在抓好理论学习和
调查研究,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办好惠民利
民实事,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这要求我们必须将求
真务实的精神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民政工作政
策性、基础性、服务性强,很多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不
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容许急功近利、好高骛远。树立正确政绩
观,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
研究,摸清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掌握服务对象的
急难愁盼问题。在谋划工作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
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
绩工程”,不搞华而不实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例
如,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时,必须综合考虑地区人口结
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稳
步推进实施,不能盲目追求床位数量、机构规模,而要更加注
重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供需结构的匹配。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时,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动态调整保障标准,确保资源用在
刀刃上,防止“漏保”“错保”,也不搞“福利依赖”。要坚
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
长远的工作,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追求实
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牢固树立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涵养政绩观的境界情
怀
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折射出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
想境界和责任担当。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做菩萨事业就得怀
着菩萨心肠,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这份事业,更需要一
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襟和“滴水穿石、绳锯木
断”的韧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干部,“要有‘功成不必
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民政领
域的许多工作,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普惠型
养老服务、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
等,都是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其成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
充分显现。树立正确政绩观,就必须克服浮躁心态和短期行
为,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要正确看待个人在事业发
展中的角色,既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创造出属于这个
时代的业绩,也要认识到事业的发展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乐于
为后任打基础、铺路子。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定下来的事
情,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任务,要一锤接着一锤敲,一
张蓝图绘到底,直到抓出成效。要勇于担当作为,面对民政事
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敢
于啃硬骨头,敢于接烫手山芋,在破解难题中创造实绩。要保
持历史耐心,尊重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既积极进取,又
不急于求成,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惠及民生的好事实事办实办
好,积小胜为大胜,在持续努力中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福
祉,彰显民政工作的价值。
二、精准聚焦民政实践,深查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着查摆问题的精度和整改落实的力
度。在明晰正确政绩观“应该是什么”的基础上,我们必须以
刀刃向内的勇气,紧密结合民政机关职能和干部队伍实际,深
入查摆在政绩观方面可能存在的偏差与错位。这些偏差虽然表
现形式各异,但根源都在于党性不纯、宗旨不牢、作风不
实,若不及时纠治,必将侵蚀民政事业的健康肌体,损害党和
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必须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人民群众新
期待,深刻反思,靶向纠治,确保民政工作的政绩观始终端
正、航向不偏。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
敌、人民的大敌。”在民政领域,任何政绩观的偏差,最终都
可能演变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必须高度警
惕,坚决克服。
(一)审视社会救助领域,坚决纠治“精准失准”与“温度
缺失”倾向
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承载着托底线、救急难的重
任。政绩观若在此领域出现偏差,极易导致“民心工程”失准
失温。一是防止“数字精准”替代“实质精准”。满足于系统
内有数据、报表上有名单,但对救助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动
态变化、个性化需求掌握不深不细,导致政策“一刀切”,该
保未保、应退未退,或者救助方式单一,未能有效解决其根本
性、发展性困难。这实质上是将“精准”异化为一种形式上的
合规,而非对群众苦难的深切体察和有效回应。二是警惕“程
序合规”掩盖“服务冷漠”。过于强调申请材料的齐全、审批
流程的完整,却忽视了在办理过程中对申请人,特别是对老弱
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和便捷服务。让群众
反复跑腿、证明“自己是自己”,在冰冷的程序和表格面前无
所适从,即使最终给予了救助,也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伤害
了群众感情。三是杜绝“被动响应”取代“主动发现”。习惯
于“坐等上门”,依赖群众申请,缺乏主动深入社区、走家串
户摸排困难群众情况的意识和机制。对于因不了解政策、无能
力申请或遭遇急难变故的“沉默少数”,可能成为救助盲
区,导致兜底保障网存在漏洞。这反映出的是群众立场不牢、
工作作风不实。我们必须牢记,社会救助的政绩,关键在
于“雪中送炭”的及时性和“精准滴灌”的有效性,在于让最
困难的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审视养老服务领域,坚决纠治“重建轻管”与“供需
脱节”倾向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战略,养老服务是民政工作的重
要板块。当前,部分地区在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
值得警醒。一是警惕“重机构建设、轻居家社区”。热衷于兴
建规模大、外观气派的养老机构,将其作为醒目“政绩”,而
对覆盖面更广、需求更迫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支
持不够,导致机构床位空置与居家“一床难求”并存。这偏离
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
系”的正确方向。二是防范“重硬件投入、轻服务运营”。在
设施建设上舍得投入,但在后续的持续运营、专业化服务提
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缺乏长效机制和足够保障,导致一些
养老设施建成后利用率低、服务质量不高,甚至陷入运营困
境,造成资源浪费。这反映了追求短期可见效果、忽视长期可
持续性的短视思维。三是力戒“重普遍供给、轻精准对接”。
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