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砺心崇实勇担当 明纪守廉促公正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
要目的是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聚焦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课题,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
洗礼和党性锤炼。政绩观是干部从政、干事、创业的“总开关”,
其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成败,更直接影响
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当前,我们肩负着服务保障
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的重大职责,必须首先
解决好“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
本问题。全局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反躬自省,时刻保持清醒
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我们的一切工作都经
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一、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
展的思想根基
正确的政绩观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为民情怀。要深
刻认识到,我们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高
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绩,是恪守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政绩,
更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赢得人民拥护的政绩。倘若政绩观出现
偏差,工作就会偏离方向,甚至可能利用司法行政权力谋取私利、
损害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上正本清源,牢固确立
符合党的性质宗旨、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价
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行稳致远奠定坚实的思
想基础。
(一)坚持党性原则,把牢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
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对于司
法行政机关而言,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
都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对标对表,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在司法行政系
统落地生根。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在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
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
握其中蕴含的政治逻辑、政治考量,确保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必须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
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创造的任何政绩,都应当是彰显党的执
政理念、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政绩,是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
中统一领导的政绩。要坚决防止将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的错误倾
向,杜绝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确保司法行政工作
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前行。要自觉将本职工
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来思考和推进,
使司法行政工作与党的使命任务同频共振,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价
值、创造实绩。
(二)恪守为民宗旨,践行法治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司法行政工作点
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普法
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还是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无论是法
律援助扶助贫弱群体,还是监狱、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改造罪犯,
每一项职能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
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
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创造的政绩,应当是让法治阳
光普照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浸润每一寸心田的政绩。这要求
我们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精准把握
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
长的需求。要聚焦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
情用力办好每一件立法民意征集、每一次法律咨询、每一桩矛盾
纠纷调解、每一例法律援助案件。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不能关起门来搞政策、脱离实际定指标,更不能为了追
求所谓的“亮点”、“创新”而忽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
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的政绩,是人民群众的口碑,是发自内心
的认可。
(三)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实际实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
“要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做到
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其内在
的规律性,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规
律办事。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法律服务等都是长期而艰巨的任
务,有其内在的连续性和阶段性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
须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历史担当,
既要立足当下,积极作为,又要着眼长远,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
耐心。在推进工作时,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
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例如,在谋划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时,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差异,科学布局服务网络,
注重均衡发展和可及性;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时,要深入研究不
同群体的法治认知特点和需求,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
免“大水漫灌”。创造政绩,必须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
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能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而搞“运动式”执法、敷衍式服务。评价我们的工作,不能只看
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建了多少点,更要看矛盾纠纷化解了
多少、群众诉求响应了多少、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了多少、社会
的法治氛围浓厚了多少。要坚持结果导向,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
效来定义和检验我们的政绩。
二、在司法行政实践中校准政绩坐标,交出忠诚干净担当的
履职答卷
正确的政绩观不仅在于认识,更在于行动。它必须贯穿于司
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务
实举措和实际成效。我们要自觉用正确政绩观这把标尺,来衡量、
指导和检验我们的每一项职责履行、每一个决策制定、每一次执
法服务,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创造出无愧
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职责的过硬业绩。
(一)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强化统筹,追求系统集成的整体效
能。市司法局承担着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的职责,是推进全
面依法治市的“参谋部”、“调度室”。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领
域就体现为强化系统观念,追求法治建设的整体效能,而非单个
部门的“单打独斗”或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要深刻认识到,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相互
关联、相辅相成。我们必须站在统筹全市法治工作的高度,发挥
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督促落实的作用。在谋划年度工作要点、
开展法治督察、推动示范创建时,要坚持“一盘棋”思想,注重
各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