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在全院 zjg 学习教育总结大
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大
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
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
工作推进会精神,对我院前一阶段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回
顾,对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正确政绩观常态化长效化作
出安排部署。
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院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一体推进
"学查改",全院干警积极响应、广泛参与,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查摆问题进一步深入,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干事氛围更加浓厚。
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政绩观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正确政绩观
的树立更是一个持续深化、久久为功的过程。下面,我讲四点意
见。
一、在"学"字上求深化,把思想根基夯得更实
"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这是检察机
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总要求,也是衡量我们一切工作的根
本标尺。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院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但
学的深度、悟的透度,仍需在常态化学习中持续加力。
一要在原原本本学上持续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
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共产党人必须
回答好的根本问题。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治
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我们要把《习近
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作为案头卷,结合"三
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字一句研读、
一段一篇领悟,真正做到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
二要在正反对照学上持续用力。用好正反典型案例这"两面
镜子",既从检察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身上汲取力量,也从违
反"三个规定"、搞"数据美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反面
典型中引以为戒。要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引导干警算清政治账、法治账、人生账,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
执法、为谁用权、为谁履职"的根本问题。
三要在融会贯通学上持续用力。正确政绩观不是孤立的概念,
它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
求、与"三个善于"的办案理念内在统一。要把学习正确政绩观与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
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与本院"铸政治忠
诚、办精品案件、育业务尖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
知信行统一。
二、在"查"字上动真格,把偏差根源挖得更深
查摆问题、整改整治是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真查实改本身
就是正确政绩观的体现。从我院前一阶段查摆情况和基层检察履
职实际看,政绩观偏差在一些干警身上仍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必
须引起高度警醒。
一是警惕"唯数据、唯排名"的倾向。最高检明确提出"一取
消三不再",目的在于纠正"数字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
绩观错位问题。但客观上,少数同志仍没有完全走出单纯依赖数
据管理的惯性思维,有的虽然不"卷"数据了,但转而过度投入到
竞赛评选、模型建设等新"赛道",搞变相的隐性考核。我们必须
清醒认识到:数字政绩不等于检察政绩,更不等于民生实绩。衡
量检察人员政绩好坏,从来不是看"卷"数据的结果,而是办案的
实际成效。
二是警惕"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对易出彩、便宣传、利
考核的工作投入多,对制度修订、流程规范、常态督办、精细管
理这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抓得不深不细。有的满足于"造盆
景""出亮点",对基础性、长效性的"潜绩"缺乏耐心和恒心。我们
要深刻认识到,检察政绩事关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尤其要注重
那些"看不到"却利在长远的"潜绩"。
三是警惕"重打击轻治理"的倾向。不能把批捕率、起诉率
简单作为成绩,更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检察政绩既不是单
纯的打击犯罪数量,也不是片面的从宽处理比例,而是在依法履
职的前提下,实现惩治与教育、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统一。要善于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让司法活
动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四是警惕"重办案轻监督"的职能错位。法律监督是检察机
关的立身之本。个别同志存在"办案是硬任务、监督是软指标"的
错误认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我们必须回归主责
主业,把法律监督的"硬骨头"啃下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三效合一"。
查摆这些问题,关键是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
作摆进去,从党性上找差距、挖根源、强修养,既不掩盖矛盾,
也不回避问题。
三、在"改"字上见实效,把履职质效提得更高
发现问题是起点,整改落实是关键。我们要坚持当下改与长
久立并重,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取信于民,以高质效办案实绩
答好政绩观"三问"。
(一)锚定"政绩为谁而树",在司法为民中厚植底色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
姓的这一面"。
第一,办案前要充分考量。办案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当事人
是否能够理解,矛盾是否能够化解,都要作为办案的前置考量。
第二,办案中主动作为。不局限于卷宗材料,主动为困难群
众提供帮助,畅通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渠道,把矛盾化解率、
群众满意率作为检察工作的硬指标。
第三,办案后持续关注。案件办结、回复后,要确认事件是
否真正解决,当事人是否安心,相关隐患是否消除。切勿将"结
案"等同于"了事"——案件在系统中可完成归档,但对当事人而
言,其影响可能伴随一生。
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食
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强化妇女儿童、残
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通过"办案+听证+普法"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锚定"树什么样的政绩",在高质效办案中彰显担当
创造